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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領亡夫36萬辦喪事被告!律師揭原因網嚇

發佈時間2026.04.20 10:37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4.20 12:30 臺北時間

一名妻子為了替亡夫處理後事,從丈夫的帳戶中提領36萬元,卻被丈夫的兄弟姊妹告「偽造文書」。對此,律師林智群指出,這類「先生的錢並非太太一人所有」的情況,因為夫妻沒有小孩,遺產須由配偶與其他繼承人共同分配,並非全數歸配偶所有。貼文一出,引起網友議論。

生活中心/施郁韻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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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妻子為了替亡夫處理後事,從帳戶中提領36萬元卻被告。(圖/資料照)

 

一名妻子為了替亡夫處理後事,從丈夫的帳戶中提領36萬元,卻被丈夫的兄弟姊妹告「偽造文書」。對此,律師林智群指出,這類「先生的錢並非太太一人所有」的情況,因為夫妻沒有小孩,遺產須由配偶與其他繼承人共同分配,並非全數歸配偶所有。貼文一出,引起網友議論。

律師林智群在臉書分享一則案例,表示一名妻子在丈夫過世後,因為要處理喪葬事宜,從丈夫帳戶提領36萬元,事後卻遭丈夫的兄弟姊妹提告「偽造文書」。

林智群說明,因為這對夫妻沒有生小孩,依現行繼承制度,遺產須由配偶與其他兄弟姊妹分配,並不會全數由配偶繼承。林智群說,除了配偶外,還有8名兄弟姊妹同列繼承人,出現「先生的錢並非太太一人所有」的情況。

貼文一出,引起網友熱烈討論,紛紛驚呆表示「這群「兄弟姊妹」有對這對夫妻努力一輩子的存款或遺產有任何貢獻嗎?奇怪的法律。」、「夫妻兩人一起生活,共同努力掙錢存錢,沒子女有錯嗎?現在什麼時代了,還有這條爛法條」、「喪葬費兄弟姐妹有要分攤嗎?」、「現在越來越多夫妻沒有生孩子,這條法律對他們(頂客族)根本是變相懲罰吧」

事實上,依《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順位,第一順位為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與孫子女;第二順位為父母;第三順位為兄弟姊妹;配偶無論是否有財產,都是法定繼承人之一。

配偶繼承遺產的比例差異,包括與子女共同繼承,原則上平均分配;若與死者的兄弟姊妹共同繼承,配偶為二分之一,其餘由兄弟姊妹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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