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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體小舖台灣創辦人逝 醫美老闆賠361萬

發佈時間2026.04.20 12:21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4.20 15:00 臺北時間

知名「THE BODY SHOP美體小舖」台灣區創辦人黃慧娟,2021年間在「法漾」醫美診所接受美容療程時突然昏迷,2個月後病逝。黃女家人事後對診所負責人傅仰曄、護理師林庭玉提告。刑事部分,診所負責人、護理師二審皆備判刑。民事部分,家屬求償500萬元,高院二審判決賠償361萬元,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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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體小舖創辦人在醫美診所打牛奶針時猝逝,家屬向診所負責人、護理師求償500萬元。(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知名「THE BODY SHOP美體小舖」台灣區創辦人黃慧娟,2021年間在「法漾」醫美診所接受美容療程時突然昏迷,2個月後病逝。黃女家人事後對診所負責人傅仰曄、護理師林庭玉提告。刑事部分,診所負責人、護理師二審皆被判刑。民事部分,家屬求償500萬元,高院二審判決賠償361萬元,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2021年7月23日,黃慧娟前往「法漾」醫美診所接受施打肉毒桿菌、埋線減肥、注射玻尿酸等美容療程,卻突然在廁所倒地,一度失去呼吸心跳,送醫搶救雖然救回,但陷入昏迷,2個多月後仍過世。家屬因此對診所提告。

台北地檢署偵辦後認定,傅仰曄並未具合法醫師資格,林庭玉僅有護理師資格,卻替病患進行侵入性美容醫療項目,且未避免違法事跡敗露,傅男指示林女將治療記錄單、療程明細表內治療項目、「參數/劑量」、「簽名」,均統一虛偽填載為「臉部保濕x1」、「保濕2000」、「(簽名)v」、「110 7/23 臉 未做至台北馬偕急救」等,依違反醫師法等罪提起公訴。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依非法執行醫療業務罪,判處傅男2年8月有期徒刑,偽造文書部分判刑3月。另判處林女2年6月有期徒刑,偽造文書部分判處3月有期徒刑。二審高等法院依非法執行醫療業務罪,改判傅、林2人各2年6月、1年6月有期徒刑,偽造文書部分各改判刑2月。

民事部分,家屬向傅男、林女連帶求償500萬元,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應賠償371萬餘元,二審高院改判賠361萬餘元。此部分上訴最高法院,最高院駁回,確定賠償361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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