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中心/余國棟報導
台灣證券交易所對冠西電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代號:2466)違反內部控制規定,處以新臺幣10萬元違約金。
冠西電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號:2466)對子公司監督與管理之執行經核有缺失,證交所依「對上市公司內部控制制度查核作業程序」第9條第2項規定,對冠西公司處以違約金新臺幣10萬元,並函知冠西公司嗣後應確實依規定辦理。
上市公司內部控制制度查核作業程序,一旦出現疏漏,不僅可能影響公司聲譽,甚至將引來主管機關處分,對於股價與投資人信心,也將產生間接影響。
此次冠西電子遭罰,顯現上市公司內部控制制度查核作業程序重要性。證交所將持續強化監理機制,要求上市公司遵循相關規範,維護市場秩序與投資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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