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中心/師瑞德報導
真是驚呆了!統一發票對中大獎,結果一毛都領不到!這不是玩笑,而是真實發生的案例。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近日提醒,營業人取得的統一發票,不論金額大小,從頭獎兩千萬到末獎兩百元,一律不予給獎。
國稅局舉出一個案例。甲透過網路平台銷售貨物,取得平台開立的手續費雲端發票1,000元,當期開獎正中100萬元頭獎。但國稅局查得甲未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擅自營業,雖然發票上沒有載明買受人統一編號,甲本質上仍屬營業人身分,依法不予給獎。百萬獎金,就這樣飛了。
統一發票的設計初衷,是鼓勵消費者主動索取發票、防杜逃漏稅。但對營業人而言,統一發票本就是應該索取的交易憑證,性質上與一般消費者手中的發票不同。依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11條第1項第9款規定,買受人為營業人者,一律不給獎,沒有例外。不管是已登記的正式營業人,還是像前述案例中未登記就擅自營業的個人,只要本質上屬於營業行為,那張發票就和中獎無緣。
國稅局呼籲,營業人購買貨物或勞務取得的統一發票,一律不得兌領獎金。如有疑問,可撥打兌獎疑義24小時客服專線4128282,手機請加撥02。
更多三立新聞網報導
. 快訊/不要的話送給我!威力彩13.5億頭獎快到期 兩名得主還不出面!
. 快訊/台股衝破3萬8!市值榜單大洗牌 存股族愛的「他」不見了
. 半月三度異常!台新證當機 金管會擬罰最高600萬
. 韓國雙輸!換匯不漂亮、結帳手在抖 台灣人首季消費「橫掃東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