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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中獎不能領?全因做錯「這件事」

發佈時間2026.04.22 10:00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4.22 12:00 臺北時間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提醒,營業人取得的統一發票,即使對中百萬頭獎也無法兌領獎金。日前有網路賣家透過平台銷售貨物,取得手續費發票幸運中獎,卻因本質屬營業人身分,即便未辦理稅籍登記,依《統一發票給獎辦法》規定仍不予給獎,百萬獎金因此飛走。國稅局解釋,統一發票給獎旨在鼓勵消費者索取發票防杜逃漏稅,營業人取得發票屬交易憑證,性質不同。因此,不論是否已登記,只要是營業行為,發票中獎一律不給獎。民眾如有疑問,可撥打兌獎疑義客服專線查詢。

財經中心/師瑞德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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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賣貨取得手續費發票,對中百萬頭獎卻一毛領不到。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提醒,依統一發票給獎辦法規定,買受人為營業人者一律不予給獎,不論是否已辦理稅籍登記,只要本質上屬營業行為,手上那張發票就與獎金無緣。有疑問可撥打兌獎疑義客服專線02-4128282。(AI製圖)

 

 

真是驚呆了!統一發票對中大獎,結果一毛都領不到!這不是玩笑,而是真實發生的案例。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近日提醒,營業人取得的統一發票,不論金額大小,從頭獎兩千萬到末獎兩百元,一律不予給獎。

國稅局舉出一個案例。甲透過網路平台銷售貨物,取得平台開立的手續費雲端發票1,000元,當期開獎正中100萬元頭獎。但國稅局查得甲未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擅自營業,雖然發票上沒有載明買受人統一編號,甲本質上仍屬營業人身分,依法不予給獎。百萬獎金,就這樣飛了。

統一發票的設計初衷,是鼓勵消費者主動索取發票、防杜逃漏稅。但對營業人而言,統一發票本就是應該索取的交易憑證,性質上與一般消費者手中的發票不同。依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11條第1項第9款規定,買受人為營業人者,一律不給獎,沒有例外。不管是已登記的正式營業人,還是像前述案例中未登記就擅自營業的個人,只要本質上屬於營業行為,那張發票就和中獎無緣。

國稅局呼籲,營業人購買貨物或勞務取得的統一發票,一律不得兌領獎金。如有疑問,可撥打兌獎疑義24小時客服專線4128282,手機請加撥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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