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林昀萱報導
藝人NONO(本名:陳宣裕)被控性侵案,高等法院23日二審宣判,駁回上訴,維持原審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2年6月有期徒刑。法官認為,原審量刑並無明顯濫權或過失,NONO及檢察官的上訴均無理由。至於檢方起訴另5名女子部分,確無其他積極事證補強,無罪判決並無不合。
NONO被控於2011年2月15日前某日,在錄製完節目後,開車載參與節目演出的女性後輩返家。卻在行駛至大稻埕河堤停車場後,違反女子意願,利用其體型優勢壓制女子性侵,因女掙扎抵抗,因此作罷。士林地檢署起訴認定NONO涉嫌於2008年起至2013年間,在住處、飯店、車子上等處,對女網友、女性工作人員性侵、猥褻,共6名女子受害,依1個強制性交未遂、3個強制性交、2個強制猥褻罪起訴。
不過一審認定1個強制性交未遂,判處2年6月有期徒刑。案經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原審認事用法均無違誤,NONO上訴意旨否認犯罪,為無理由,應予駁回。另原審已詳予審酌各項量刑事由,量處被告2年6月有期徒刑為於法定刑範圍內予以量定,客觀上並無明顯濫權或失之過重之情,檢方上訴意旨原審量刑過輕,為無理由。
《刑法》221條強制性交罪明文規定,凡對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意願之方法進行性交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比過去因性侵案遭判刑的男藝人,包括秦偉遭判有期徒刑7年8月、導演張作驥遭判3年10月、鈕承澤判刑4年、李宗瑞遭判29年10月等,NONO遭判2年6月刑度明顯較輕。
據《壹蘋新聞網》報導,律師、北院前法官郭登富表示,影響量刑關鍵在於犯案情節罪數及犯後態度,且強制性交未遂量刑本就會比既遂犯輕。NONO僅被認定1個強制性交未遂罪,但他否認犯案,最終遭判刑2年6月是合理的,甚至還算重。律師邢玥點出,NONO案因只有被害人指述缺乏補強證據,因此被起訴7項罪名中僅1項強制性交未遂罪成立,且因《刑法》第25條第2項規定,未遂犯得減輕其刑,因此最終判決在客觀上較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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