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士誼/台北報導
1942年制定的娛樂稅,已被認為不符合當今鼓勵民眾支持藝文、娛樂產業的風氣,立院朝野各黨皆認為應廢除。立法院院會今(24)日通過娛樂稅法修正案,電影、職業性歌唱、說書、舞蹈、馬戲、魔術、技藝表演及夜總會等表演,戲劇、音樂演奏、非職業性歌唱、舞蹈及各種競技比賽等,未來免徵娛樂稅。
至於此次修法僅針對前述各項藝文娛樂活動,舞廳、高爾夫球場,以及財政部公告屬提供娛樂場所、娛樂設施或娛樂活動供人娛樂者仍需課稅,法案也授權地方政府得停徵娛樂稅,但需要地方議會通過、報財政部備查並明定停徵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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