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佳鈴/南投報導
南投縣警界去年爆發嚴重的宿舍偷拍案!一名張姓男警知法犯法,竟連續兩天深夜,利用宿舍男女共用盥洗室的門板縫隙,偷拍女警沐浴影像。刑事部分,張男已被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8個月定讞;民事部分,被害女警因身心嚴重受創、職場信任瓦解,求償200萬元精神慰撫金。南投地院考量雙方身分、經濟狀況及侵害程度,最終判決張男應賠償60萬元。
根據判決書記載,這起令人髮指的偷拍事件發生在去年3月,張男在宿舍男女共用盥洗室發現有女警洗澡,竟私自拿出手機從門板上方伸入,錄下3段私密影像。隔日(20日)凌晨 0 時許,張男再度潛入盥洗室偷拍該名女警沐浴。
女警在洗澡過程中發現上方有手機陰影,當場驚叫報警。警方隨後調閱監視器並還原張男手機,確認其攝錄性影像之惡行。被害女警表示,案發後她長期陷入焦慮、恐懼與被羞辱的情緒中,對原本專業且安全的警察職場環境產生極大不信任,身心受創極其嚴重,因此提起民事求償200萬元。
張男在庭上坦承犯行,但辯稱經診斷罹患混合焦慮及憂鬱情緒之適應障礙症,目前正在治療中。還搬出年幼子女及年邁雙親需扶養,請求法院將賠償金酌減至15萬至20萬元。
南投地院法官痛斥,張男身為警務人員,未遵守法紀保護同仁,反而利用職務與生活便利,重複竊錄他人高度私密影像。該行為已嚴重侵害他人的隱私權與人格尊嚴。刑事部分已依「無故攝錄性影像罪」判處 兩個5月徒刑,應執行 8 個月;民事部分,審酌被害人痛苦深重且具持續性,判決張男應賠償 60 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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