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陳韋劭報導
新竹縣竹北市某國中簡姓男老師日前對學生進行指正、管教時,因握拳推擊學生胸口3下,造成學生胸部、上腹部紅腫、疼痛,老師事後辯稱只是為了強調事情很荒謬,不是故意要傷害學生,仍被一狀告上法院,甚至因此失業。新竹地院審理後,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傷害罪,處罰金3萬元。
據了解,簡姓男老師是台大外文系高材生,當初聯考後原本想選擇師範公費科系,因社會主流價值觀及家長期許,進入台大就讀,畢業後他參加新竹縣教師甄試高分錄取,卻選填竹北郊區國中任教,因懷著教學熱忱,10多年來常義務陪伴輔導學生夜讀,他曾自承想當做孩子們的天使,貢獻一己心力。
判決指出,去年4月間,簡姓男老師因張姓、陳姓等學生涉及該校人際間的流言細故,他廣播請當事人至學務處領取行為自述表,撰寫校外事件相關事項,張姓在自述表中提到與學長互相叫對方「新月沙灘」及「公廁」等語,簡男遂對陳姓學生進行指正,以右手握拳推擊對方左胸3次,導致其前胸部、上腹部挫傷併疼痛之傷害。陳姓學生至新竹臺大分院新竹醫院驗傷後,向學校提出申訴,另對簡姓男老師提告,
簡姓男老師主張,當時是為表達事件的荒謬性,以右手握拳,隨手觸碰站在一旁的陳姓學生的左胸3次,男師強調,當時沒有故意傷害對方之意。
陳姓學生證稱,老師先跟他說不要在網路上亂傳謠言,講到一半,突然往朝我胸口連續揮打3拳,當時身體因對方力道太大而往後仰。另一名在場的張姓學生也稱,老師突然打人很大力,,陳姓同學有嚇到、往後退,然後就叫我先回去等語。
新竹地院審理時,法官曾詢問簡姓男師,對於行為的認知、身體控制能力、推擊動作有無問題和意見?男師自稱「無問題」、「沒有意見」,法官認為,被告以此方式朝告訴人之胸口推擊3下,該傷害結果應不違反其本意,被告至少有傷害告訴人之不確定故意至明,依其智識經驗,實得預見對方受傷之可能性。
法官審酌,被告與告訴人為師生關係,當時為處理校內學生人際間之流言細故,被告雖否認犯行,亦未與告訴人達成和解,但他仍坦認客觀事實,加上告訴人傷勢不嚴重,足見被告當下力道確有節制,與一般直接意欲他人受傷者仍屬有別。衡以被告無前科紀錄,素行良好,自述現在待業、生活仰賴先前積蓄、普通之家庭經濟狀況暨研究所畢業之教育程度等一切情狀,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傷害罪,處罰金3萬元。
更多三立新聞網報導
. 藝大舞蹈系畢業從警 台南28歲女警騎車遭追撞!卡遊覽車底遭輾斃
. 台南「母、姊、弟」家中氣絕留下26萬元 檢相驗3屍初步死因出爐
. 明年就要嫁警男友!台南28歲女警休假遭追撞輾斃 同仁親友悲痛
. 粿粿出軌王子!范姜求償百萬拒絕不公開判決 法院今下午4時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