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羅欣怡/桃園報導
高鐵行控中心於4月5日清明連假收假日深夜11時許,突然接獲維修部門所屬的手持無線電,在台中路段發出緊急訊號,3列車緊急停駛進行巡軌,事後查出並非員工所為,高鐵於24日提出告訴。桃園地檢署今(30日)表示,嫌犯為還在就讀大學的23歲林姓男子,昨晚訊問後諭知以10萬元交保。
桃園地檢署指出,13日接獲內政部警政署鐵路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通報,高鐵公司行控中心於5日23時23分接獲其公司所有之Tetra無線電手機在高鐵臺中站發送緊急訊號(General Alarm,簡稱GA訊號),行控中心旋即啟動應變機制,通報當日3班營運列車手動緊急剎車後停駛,導致列車延誤合計48分鐘,疑似高鐵公司設備無線電手機訊號參數遭人複製冒用一案。檢察長張春暉認此事涉國家重要公共運輸安全,即刻指派本署重大刑案專組檢察官鍾瀚逸指揮偵辦。
專案小組積極蒐證後,於前(28)日下午拘提就讀大學的23歲林姓大學生到案,並持法院核發搜索票搜索被告居住所及工作場所共3處,查扣相關無線電設備及電子裝置。
昨 (29)日晚間,檢察官訊問被告後,認被告涉犯鐵路法第68條之3第1項第1、2款之對於重要鐵路機構設施或設備之核心資通系統無故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其電腦或相關設備、無故以其他電磁方式干擾其相關設備,危害其功能正常運作、刑法第184條之以他法致生公共運輸往來危險及刑法第360條之無故以其他電磁方式干擾其相關設備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但尚無羈押之必要,諭知具保新臺幣10萬元。
桃園地檢署呼籲,民眾切勿任意以不法方式干擾公共運輸工具之運行,影響公共運輸之安全及營運,此均屬犯罪行為,地檢署將速辦嚴查,維護大眾交通安全。
高鐵公司昨日也以聲明稿表示,公司當下即研判案情並不單純,立即全面清查手持無線電位置,因並未發現有遺失或異常,隨後在4月6日凌晨2時許,先向地方警局報案,隨後通報鐵路警察局與刑事警察局電偵大隊協助偵辦。
台灣高鐵強調,手持無線電是供人員在營運管制區工作通訊使用,部分機種設有發報告警功能,當持有者發現危害人員或行車安全情況,可第一時間優先與行控中心通話,系統會同步啟動發報告警、通知區域內列車駕駛依規定立即手動緊急停車,以確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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