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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華城案北檢上訴 判刑17年柯文哲也上訴

發佈時間2026.04.30 17:44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4.30 20:30 臺北時間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因京華城案、政治獻金侵占案,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判刑17年。台北地檢署於30日,壓線提起上訴,根據了解,柯文哲也於由律師遞狀提起上訴,台北地院已於29日收到上訴狀。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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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刑17年,柯文哲日前提起上訴。(圖/資料畫面)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因京華城案、政治獻金侵占案,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判刑17年。台北地檢署於30日,壓線提起上訴,根據了解,柯文哲也已由律師遞狀提起上訴,台北地院已於29日收到上訴狀。

根據北檢上訴理由,預料將會是全案進入二審高等法院審理時,檢辯爭論重點。北檢認為,柯文哲涉圖利罪部分,原判決漏未認定柯文哲與沈慶京於2022年2月間,共同施壓證人,導致犯罪事實的論述、量刑基礎未能完整,應再行審酌。

又涉行收賄部分,原判決對於「小沈1500」不另為無罪諭知,是認事用法有所違誤。包括工作簿的性質上應屬「帳冊」性質的文書,且為柯文哲偵查中「不利於己之供述」的補強證據。柯文哲事後傳訊息給民眾黨立委黃珊珊的簡訊提到「威京小沈已給過」,已足夠作為其收受賄賂的證據。

另沈慶京指示證人吳彩仙提領的1600萬元,與工作簿的紀錄有時間緊密的關聯性。依此柯文哲收賄及沈慶京行賄的金額,應再加上1500萬元,總額共1710萬元,始符合真實。

又投資款100萬元為柯文哲委由邱復生用以創立網路社群獲利平台,投資邱復生主導規劃,具商業性質的網路媒體。李文娟、李文宗研究邱復生的「國際電影公司」報表目的,為評估資金投入後,不致血本無歸,足認該款項並非單次勞務提供的對價,而是柯文哲、李文宗、李文娟主觀上具有獲利期待的投資。

檢方認為原判決就柯文哲、沈慶京犯違背職務收賄、行賄罪部分,未將沈慶京交付給柯文哲1500萬元賄款,以及2人於2022年2月間,共同向產發局施壓儘速同意鼎越公司所提請求等情認定為犯罪事實,已足大幅動搖量刑審酌所依憑的事實基礎,又1500萬元金額高於210萬元,原審有量刑過輕之虞。

而柯文哲、李文宗、李文娟等利用木可公司侵占本屬政治獻金性質的金錢及政治獻金剩餘款,金額高達6000萬餘元,該金額之意義不在於侵害財產法益,更侵蝕政治獻金制度的公信力,為高度公共性法益之侵害,其不法內涵顯高於一般侵占案件。原判決未就此重大制度性損害予以充分加重評價,致量刑明顯偏低,違反罪刑相當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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