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心/倪譽瑋報導
有些詐騙集團可能和代書與金主合作。律師王至德發文指出,曾有案例是受害者被詐團騙去投資,沒錢便透過詐團介紹給「金主」與「代書」,以房產抵押借錢、錢遭騙光後,金主再來要求還債、將房子法拍,失去家的受害者提告,但金主與代書裝作不知有詐團,巧妙利用「不知情第三人」這個保護傘逃避詐欺刑責,民事上還能合法吃掉房子,這類案件兩者大多都能全身而退。
以房借錢陷入投資詐騙 最終恐連家都喪失
王至德舉出一種非常惡劣的詐騙手法,小美加入一個投資群組,群組中有眾人都在「賺錢」的氣氛,讓沒有現金投資的小美也想跟著賺,這時,群裡有個人自稱是代書,說認識金主可以幫忙借錢「如果有房子的話,可以借更多」,於是小美就將房子拿去,透過這個「代書」向「金主」借錢投資。
小美借錢投資後發現群組是詐騙,但借來的錢已全被騙光,這時候「金主」開始瘋狂催債,等到小美還不出錢,就直接聲請法院拍賣小美的房子「最終,小美一家人因為一時的貪念,連遮風避雨的家都沒了」。王至德表示,上述情節並非故事,在現實世界中曾發生好幾次類似事件。
金主、代書、詐團合夥 提告高機率拿不回房子
王至德進一步說明,詐騙集團會先以「極高報酬」誘騙受害者投資,對方心動想加碼但沒錢,詐團就會好心接洽「金主」借錢,還搭配專屬的「代書」,幫受害者把房子設定抵押借錢出來。受害者錢被假投資騙走後,向金主借的還是得還「等到你還不出錢,金主就會跳出來,直接把你的房子法拍還債。」
受害者報警、提告後,法庭上金主一定會裝無辜「只是單純借錢賺利息,哪知道他去投資詐騙」、代書也會喊冤「我只負責辦理抵押權設定的文書作業」。王至德指出,大部分的案件中金主跟代書通常都能全身而退;而查涉案代書的名字,甚至能發現他們經常因為這類案件被告,但最後多半無罪,就算提告民事也沒用。
律師示警借貸詐騙「不知情第三人」保護傘
王至德直言,實際上許多「金主」、「代書」根本就是詐騙集團的同夥,或長期配合的共犯結構,利用「不知情第三人」當作保護傘,例如簽本票,受害者抗辯是被騙才簽的,對方雙手一攤說不知情、是合法取得本票的「基於『票據無因性』,他能合法扣押你的財產。」犯罪集團就是吃定了這種「善意第三人」的保護傘。
王至德指出,律師與會計師有「查證與防詐義務」,取得的報酬是不法所得,可能被以洗錢法辦,他認為金主、代書也應依法課予一定防詐義務「遇到明顯不合常理的高額借款設定,若金主跟代書完全免除查證義務,甚至明明知情卻裝傻,那跟參與犯罪有什麼兩樣?」並提醒大家,詐騙金額與件數年年創高,沒被騙過,也許只是還沒碰到「適合的騙術」而已。
資料來源:法老王 - 王至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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