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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1」身份最後通牒!逾期恐被罰到脫褲

發佈時間2026.05.06 18:41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5.06 20:30 臺北時間

財政部針對網紅新興收入祭出課稅規範,提醒創作者於6月30日免罰輔導期截止前完成申報。規模較大的網紅若達營業稅起徵點,須辦理稅籍登記並繳納營業稅;小規模網紅雖免辦理稅籍,仍需將平台分潤併入綜合所得稅申報。國稅局強調,期限後若遭檢舉或查獲逃漏稅情事,將依法重罰並補稅。創作者應主動檢視稅務狀況,切勿心存僥倖,以免面臨嚴厲處罰,確保符合法規並維護自身權益。

記者師瑞德/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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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紅賺飽飽當心被盯上!財政部針對新興收入下最後通牒,6月底前為免罰輔導期。大網紅須辦稅籍,小網紅也要申報綜所稅,有賺通通得報。官方警告期限一過遭檢舉將重罰,切勿僥倖,當心連本帶利全吐回!(圖/記者師瑞德攝影)

 

 

五月報稅季正如火如荼進行中,社群媒體與影音平臺的創作者也要特別留意自身的稅務狀況!針對網紅透過平臺廣告、付費訂閱等新興交易模式取得的分潤收入,財政部已發布專屬的課稅作業規範,並給予免罰輔導期。

財政部強烈呼籲,無論網紅規模大小,請務必於今(115)年6月30日輔導期限屆滿前,主動檢視並依規定補辦稅籍登記與繳納稅款,一旦過了期限遭查獲,將面臨補稅與重罰。

財政部指出,網紅的課稅標準主要依據營業規模來區分。所謂的「大網紅」,是指在我國境內設有實體固定營業場所、具備營業牌號、僱用人員協助銷售,或者透過網路銷售且當月銷售額達營業稅起徵點(自114年1月1日起,銷售貨物達10萬元、銷售勞務達5萬元)。

大網紅除了必須辦理稅籍登記並繳納營業稅外,若為獨資或合夥組織,還需將營利所得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

至於未達營業稅起徵點的「小網紅」,雖然免辦理稅籍登記與繳納營業稅,但財政部強調,其從平臺取得的各項收入,依然必須依規定併入綜合所得稅申報繳納。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發布網紅課稅規範是為了讓新興的網路交易模式有明確且一致的報稅準據。但在規範發布前,網紅所取得的分潤收入,本來就屬於應課稅範圍。

國稅局提醒,網紅若經輔導或自行審視後發現有漏報情形,只要在今年6月30日前,主動向所在地國稅局申請補辦稅籍登記並補繳相關稅款,即可免除相關處罰。

然而,輔導期限一旦屆滿,若遭人檢舉或被查調人員查獲逃漏稅情事,國稅局將依法嚴格補稅並開罰,呼籲創作者切勿心存僥倖,以免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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