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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德被起訴!基進喊話立「境外代理人法」

發佈時間2026.05.07 15:11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5.07 17:30 臺北時間

電視台主播「馬德」林宸佑涉共諜案,不僅收紅錢,還以虛擬貨幣行賄多名軍人,取得軍事機密,橋頭地檢署昨日依反滲透法、洗錢及行賄等3項重罪起訴,向法院分別求處5年、5年、7年有期徒刑,合計共17年,從一重處,最重判12年。台灣基進秘書長馬依翔今(7)日表示,此案證明法規「事後追訴」的嚴重不足,唯有立法通過《境外勢力代理人法》,才能在損害發生前精準阻斷滲透鏈。

記者楊士誼/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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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基進秘書長馬依翔表示,「馬德」案證明法規「事後追訴」的嚴重不足,唯有立法通過《境外勢力代理人法》,才能在損害發生前精準阻斷滲透鏈。(圖/翻攝自林宸佑臉書)

電視台主播「馬德」林宸佑涉共諜案,不僅收紅錢,還以虛擬貨幣行賄多名軍人,取得軍事機密,橋頭地檢署昨日依反滲透法、洗錢及行賄等3項重罪起訴,向法院分別求處5年、5年、7年有期徒刑,合計共17年,從一重處,最重判12年。台灣基進秘書長馬依翔今(7)日表示,此案證明法規「事後追訴」的嚴重不足,唯有立法通過《境外勢力代理人法》,才能在損害發生前精準阻斷滲透鏈。

馬依翔指出,林宸佑案是典型的「境外資金、輿論操作、軍事行賄」三部曲,犯罪者利用媒體背景充當「白手套」,對內進行洗腦、對外刺探機密。然而,台灣目前的《反滲透法》或其他國安法律,大多屬於「損害發生後」的司法救濟,這意味著當我們抓到共諜時,國家安全可能已經遭受實質損害。

馬依翔強調,台灣迫切需要一部能「事前防堵」《境外勢力代理人法》。其核心邏輯是「先抓金流才能揪出人」,而不是現在這樣,永遠只能等「抓到人才去揪金流」。若《代理人法》完備,任何接受境外勢力指示、資助或監督的人員或組織,均須強制揭露其資金來源與活動安排。林宸佑若有不明資金往來卻未依法登記,在計畫初期就會被列入警示,而非等他行賄軍方後才啟動偵查。  

馬依翔續指,制定「代理人透明登記制度」已是全球民主國家的共識,旨在揭露「隱蔽的干預」,例如美國的《外國代理人登記法》(FARA),要求代表外國利害關係人的代理人必須揭露其政治活動、資金收支與契約關係,確保大眾能評估其言論與活動背景;澳洲也在2018年通過《外國影響力透明度計畫》(FITS),要求代表外國委託人從事政治活動者進行登記,若涉及欺騙、秘密行為則屬違法的「外國干預」,最高可處20年監禁;英國也在2023年將《外國影響力登記法》(FIRS)納入國家安全法制,將國外勢力的指示分為政治影響與增強層級,要求在活動開始前10天內必須完成登記。  

馬依翔最後強調,中國對台的吸收滲透從未停止,且手段日益隱晦、資金層層轉手。台灣不能只靠地檢署「爆一件、抓一件」,必須效仿盟國,建立一套讓「陽光照進金流」的預警機制,他並呼籲國人深思這幾起共諜案的警示,儘速推動《境外勢力代理人法》立法,讓台灣民主在面對中國銀彈攻勢時,能擁有主動預防、即時斷點的堅強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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