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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帶課本台中教授怒罵「老鼠屎」學生告了

發佈時間2026.05.11 09:27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5.11 11:00 臺北時間

台中市一所私立大學法律系李姓教授,因不滿學生未帶指定教科書,在教室內稱學生為「老鼠屎」,遭學生控告公然侮辱。台中地院近日審結,法官認為教授言論雖尖酸刻薄,但係針對教學現場事實提出的主觀評價,不具備「實質惡意」,受憲法言論自由保障,判決教授無罪。

記者陳佳鈴/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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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系李姓教授,因不滿學生未帶指定教科書,在教室內稱學生為「老鼠屎」,遭學生控告公然侮辱。(圖/Pixabay)

台中市一所私立大學法律系李姓教授,因不滿學生未帶指定教科書,在教室內稱學生為「老鼠屎」,遭學生控告公然侮辱。台中地院近日審結,法官認為教授言論雖尖酸刻薄,但是針對教學現場事實提出的主觀評價,不具備「實質惡意」,受憲法言論自由保障,判決教授無罪。

根據判決書內容,事件發生於去年2月!李姓教授於刑事訴訟法課程中,指定學生需攜帶名師林鈺雄著作的教科書。李男發現朱姓學生等 2 人未攜帶課本,於教室內公開指責兩人是「老鼠屎」。學生認為人格受損,憤而報警,檢方隨後依公然侮辱罪嫌將教授起訴。

李姓教授在審理時坦承說過該言論,但提出法律專業見解辯論。學生確實未備妥教材,且現場態度欠佳。身為教師,是針對學生的學習表現提出主觀評價,旨在糾正學習風氣,並非以損害人格為目的。

法官審理後,參考了憲法法庭 113 年憲判字第 3 號判決意旨,做出無罪判定。公然侮辱罪的成立,須審究行為人是否具有「實質惡意」。雖然「老鼠屎」一詞尖酸刻薄,會令被批評者感到不快,但若言論是針對「具體事實」提出評論,則屬於憲法保障範疇。

法官認定案發時學生確實未帶課本,教授是基於教學現場事實進行責備,本意是擔心影響班級風氣,並非純粹無故謾罵。法院最終認定該言論與教學事實具備關聯性,判決李姓教授無罪,本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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