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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國開診所「無照醫」來台爽撈120萬元

發佈時間2026.05.12 10:47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5.12 12:30 臺北時間

彰化張姓男子有非法執行醫療業務案的前科,時隔20多年,在中國取得牙醫師資料並在該地經營診所,返台後,又從事醫療業務被逮;張男認罪,繳回120多萬,願繳納30萬元公益捐,法院審理後,判他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應向公庫支付50萬元,應參加3場法治教育,可上訴。

記者陳弘逸/彰化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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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有非法執行醫療業務案的前科,時隔20多年,在中國取得牙醫師資料並在該地經營診所,返台後,又從事醫療業務被逮。(示意圖/PIXABAY)

彰化張姓男子有非法執行醫療業務案的前科,時隔20多年,在中國取得牙醫師資料並在該地經營診所,返台後,又從事醫療業務被逮;張男認罪,繳回120多萬,願繳納30萬元公益捐,法院審理後,判他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應向公庫支付50萬元,應參加3場法治教育,可上訴。

判決指出,張男沒有牙醫師執照,在2023年起,在彰化開業,替病患製作假牙等醫療行為,每次收取200元至300元的費用,每顆假牙收取4000元等費用,直到2025年5月1日查獲為止,共獲利120多萬,並查扣到大量醫療器材,被依法送辦。

偵審期間,張男都坦承犯行,還被查出,案發20多年前,就有非法執行醫療業務案的前科,這次又被逮,繳回120多萬不法所得,他還自述在中國取得牙醫師資料並在該地經營診所,現在長住臺灣,一年頂多1、2次去中國查看診所業務狀況,需照顧父母,父親罹患失智症。

法官考量,張男坦承犯行,又願繳納30萬元公益捐,應知所警惕而無再犯之虞,因此審理後,依醫師法第二十八條之非法執行醫療業務罪,處6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應向公庫支付50萬元,應參加3場法治教育,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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