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陸軍六軍團前中士班長陳泰尹,被控為中共情工人員吸收後,利用同袍李俊達,翻拍軍中具機密性的軍官上課講義上傳,獲取7萬9440元報酬。雖因自身財務狀況問題,且急須為病重的母親籌措醫療費,但違法洩漏國家機敏機密,台北地檢署偵辦後,仍依違反國安法、貪污治罪條例起訴陳、李2人。
根據起訴,2013年間自陸軍六軍團退伍的陳泰尹,於2023年11月間,透過友人結識綽號「王哥」的中共情工人員。當時因陳男自身財務狀況不佳,急需賺錢管道,經「王哥」以交付軍中資料可獲報酬為利誘,陳男利用和李男曾於軍中熟識之情,且李男仍在軍中任職,於2024年3月16日和李男相約見面,並向李男表明將軍中資料交給「王哥」,可以換取報酬。
陳男並試圖引介「王哥」給李男認識,「王哥」也在通話中允諾給予李男月薪的雙倍作為報酬,如果配合翻拍、交付軍中機敏資料則另計獎金,但是李男最終並未接受「王哥」的提議。
同年4月間,陳男得知李男正接受專業軍官訓練,持有國軍未對外公開的公務上應秘密之上課講義,遂以還錢為由,再度邀約李男碰面,李男也答應協助翻拍上課講義。
當日晚上,陳、李2人在台北市北投一停車場碰面後,陳男在車上以手機翻拍李男交付的上課講義,並透過通訊軟體微信(WeChat)打給「王哥」,確認上傳資料的途徑及報酬,之後便將照片檔上傳給「王哥」。
幾天後,陳男透過不知情友人的虛擬貨幣錢包,收受「王哥」給付的泰達幣2500顆,再利用友人將泰達幣轉換成等值新台幣7萬9440元,匯入陳男名下帳戶。
台北地檢署偵辦後,認陳、李2人均犯國家安全法為大陸地區洩漏、交付、刺探、收集關於公務上應秘密之文書、電磁紀錄罪,以及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對非主管事務利用職權機會圖利等罪,將2人提起公訴。全案移審台北地方法院,目前收押中的陳泰尹也將由北院召開羈押庭決定是否續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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