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新北市中和區一名洪姓女子(前永和市長洪一平的親妹、75歲)將家中的空房間出租給張學義父子,張男與洪女因關係不佳,為了報復洪女,故意24小時開冷氣,讓電費從原本2個月1千多元暴漲至1萬多元,洪女要求張男分攤電費引發糾紛,張男持農用掃刀砍死洪女,張男一審被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昨天二審開庭,張男仍無悔意,認為自己才是被害人,甚至還說「她不弄我,我也不會殺她」。
判決指出,2024年7月間,張學義與其子向獨居的洪女承租位於中和的雅房,張男與洪女因生活習慣及作息時間不同而關係不佳,張男為報復洪女,故意打開雅房窗戶且一天24小時開啟冷氣,讓電費由原本2個月1千多元暴漲至1萬多元,洪女因此要求張男分攤暴漲電費,但遭張男拒絕,洪女遂要求終止租約並請張男搬家,張男要求退還押金外,還要洪女支付違約金,雙方關係更顯緊張。
2024年10月29日上午8時許,張男與洪女又發生爭吵,他取出藏放在衣櫃的掃刀朝洪女頭部、臉部、頸部、背部及揮砍33刀,又動手毆打、掐頸,造成洪女因出血性休克及呼吸衰竭而當場死亡。案發後張男自行前往派出所投案,檢方偵查後依殺人等罪嫌起訴。
新北地院審理時,張學義提出精神抗辯,但合議庭認定,張學義當時並無顯著減低違法辨識、控制行為能力,並且持有刀械部分不成立自首,另外殺人犯行雖成立自首,張男卻對被害人如何死亡之犯案經過,均避重就輕,並未詳細交代,非真心悔悟、不予減刑,依《刑法》未經許可持有刀械罪處6月徒刑,可易科;又依殺人罪處張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案經上訴,高院昨天(14日)開庭審理此案,張學義竟自認是被害人,當庭怒飆髒話批洪姓女房東,控訴「她不弄我,我也不會殺她」、「司法不公」、「活到70歲才殺人」,甚至還說「很後悔投案」等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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