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男童「剴剴」遭保母劉彩萱姐妹虐死案,時任兒福聯盟的社工陳尚潔,被依過失致死、偽造文書等罪起訴,一審台北地方法院依過失致死罪,判處陳女2年有期徒刑,但偽造文書部分判處無罪。台北地檢署15日針對無罪及量刑部分,向台北地院提起上訴。
根據判決,一審法官認為陳尚潔透過3次訪視過程,已知悉剴剴額頭出現大片瘀青、嚴重掉牙3、4顆、頭髮稀疏及額頭反覆新舊瘀傷,卻未有積極作為,最終導致剴剴不治,顯示陳尚潔與剴剴的死亡有因果關係,且其犯後推諉卸責否認犯行,判處有期徒刑2年。
至於偽造文書部分,法官認為,依據陳尚潔傳送訊息之時間脈絡、撰寫紀錄之慣用語法,確實有可能出現「同音異字」誤繕之狀況,難認其主觀上有文書登載不實之犯意。
且剴剴送醫時,陳尚潔有確實通報其狀況及傷勢,縱部分細節與客觀事實有未盡相符之瑕疵,僅屬行政紀錄上之疏忽,難以認定有捏造事實、故意登載不實文書之犯行,因此判處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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