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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主管霸凌判賠!高市府說明全文曝

發佈時間2026.05.15 17:53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5.15 19:30 臺北時間

高雄市府人事處驚傳「知法犯法」的職場霸凌大醜聞!一名昔日高高在上的女性前人事主管,因長期嚴重侵害部屬的人格與名譽,不僅被法院民事判決必須賠償8萬多元,更驚動保訓會介入調查,對此,高市府指出,針對外界報導本處前主管涉職場霸凌,並因侵害部屬人格及名譽,經法院民事判決判賠8萬餘元案。高市府人事處說明,本案已於114年9月召開防護委員會決議:職場霸凌成立,並於同年10月核予該主管記過懲處並將其調任非主管。

記者洪正達/高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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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指出,9月確認職場霸凌成立後,10月已將該名主管調職任為非主管職。(圖/翻攝GoogleMaps)

高雄市府人事處驚傳「知法犯法」的職場霸凌大醜聞!一名昔日高高在上的女性前人事主管,因長期嚴重侵害部屬的人格與名譽,不僅被法院民事判決必須賠償8萬多元,更驚動保訓會介入調查,對此,高市府指出,針對外界報導本處前主管涉職場霸凌,並因侵害部屬人格及名譽,經法院民事判決判賠8萬餘元案。高市府人事處說明,本案已於114年9月召開防護委員會決議:職場霸凌成立,並於同年10月核予該主管記過懲處並將其調任非主管。

高雄市政府表示,人事處同仁A提出職場霸凌申訴,並經保訓會114年7月要求機關為適法處理。人事處接獲後,立即依據114年7月1日最新公布施行之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召開防護委員會會議,並組成調查小組調查,調查委員全數由外聘學者專家組成,成員涵蓋法律、勞資關係及心理諮商等專業領域。

人事處指出,114年9月中旬依調查報告召開防護委員會審議決議:本件職場霸凌成立,與法院判決結果相符,顯見人事處對本案均秉持公平、公正及專業角度辦理,絕無徇私。

人事處一貫堅持職場霸凌零容忍之立場,於職場霸凌成立後,對行為人言行不檢等情事,於114年10月核予行為人記過處分,並將其調整為非主管職務。另考量人事主管應以身作則,該員114年考績核列乙等,以昭公信。

人事處強調,本案相關懲處措施均已於法院判決前依行政程序完成,並以此事件為警惕,持續強化主管管理職能訓練與宣導,建構友善職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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