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南投地檢署吳姓檢察官去年 7 月因兩度在辦公室使用公務電腦瀏覽色情網站,導致系統遭受病毒攻擊並危及資安。經查,吳檢兩次瀏覽色情網站的時間各約 29 分鐘及 13 分鐘,南投地檢署隨後將其送交個案評定;案經檢察官評鑑委員會與法務部檢審會審理後,最終決議採納調查建議,正式核定給予吳姓檢察官「警告」處分。
無視宣導與明知故犯
據了解,南投地檢署早在 2025 年 4 月的資安會議中,就曾向內部同仁提醒應避免造訪不當網站,但吳檢仍於 7 月 11 日下午於辦公室點閱色情網頁。更嚴重的是,當資訊人員發現電腦中毒並向其發出資安警告後,吳檢竟在短短 5 天後的晚間再次違規,無視機關規範的態度讓地檢署決定主動究責。
評鑑標準與情節認定
南投地檢署認為吳檢行為不檢且有怠於職務之虞,將其送交個案評定。然而,檢察官評鑑委員會(檢評會)調查後認為,吳檢瀏覽時間不算長,與其他重大違法亂紀之情事相比,影響程度尚屬輕微,尚未達《法官法》規定的重大違失情節,因此未移送懲戒,而是退回南投地檢署進行行政懲處。
行政裁決與後續警示
全案隨後移交法務部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檢審會)審議。檢審會認為,吳檢身為司法官,卻明知故犯違反資安規範,確實有損司法形象,應予誡惕。最終決議照案通過,核發「警告」處分,以此要求司法同仁恪遵公務資安規定與職務倫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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