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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房賠售免報稅?當心國稅局找上門!

發佈時間2026.05.17 11:49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5.17 14:00 臺北時間

賣房賠錢別以為不用申報房地合一稅!中信房屋研展室副理莊思敏指出,只要發生房屋交易行為,不論獲利或虧損,依法皆須向國稅局申報。若未主動備妥買賣契約等單據據實申報,國稅局仍會依職權開立應繳稅單,屆時恐需花費更多心力舉證復查,得不償失。她提醒,房屋買賣的財產交易損失,可於未來3年度內繼續申報扣除其他財產交易所得。(陳韋帆)

記者陳韋帆/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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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思敏提醒,即使賣屋虧損,還是得報稅,除可抵扣其他財產交易所得,更重要的是避免陷入國稅局查稅、反覆舉證申請複查的程序中。(圖/中信房屋提供)

 

賣房子虧損還是要報稅!中信房屋研展室副理莊思敏指出,即使賣屋虧損,主動申報仍可扣抵其他財產交易所得,此外,當國稅局無法判斷房屋交易盈虧時,極有可能依職權開立應繳納稅額的稅單,此時民眾就必須舉證複查,勞心又費力。

根據現行財稅法規與案例數據,民眾若於112年度出售A屋產生20萬元損失,同年度出售B屋獲利8萬元,可先行抵銷,剩餘12萬元損失,可於113年至115年等未來3個年度內,繼續申報扣除其他財產交易所得。

中信房屋研展室副理莊思敏表示,出售房屋若產生損失,應主動備妥買賣契約、資金往來證明及費用單據據實申報,以建立完整交易紀錄。

她進一步指出,財產交易損失雖不能抵減薪資所得,但可用來抵扣其他財產交易所得,現行課稅制度分為舊制財產交易所得稅與新制房地合一稅,兩者在申報期限、計算方式皆有不同。

至於主動申報目的,主要是當國稅局無法判斷房屋交易實際虧損或獲利,仍會依職權開立應繳納稅額的稅單,這時民眾就要花費更多心力舉證復查,得不償失。

莊思敏建議,民眾在房屋交易前應先行釐清自身適用的新舊稅制,或諮詢專業房仲與地政士協助,及早完成稅務規劃才能在處理資產時保障自身合法權益,避免因一時疏忽未申報虧損,反而陷入需要花費更多心力進行舉證復查的行政程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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