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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輩65歲過世3筆錢全領嘸 勞保局曝原因

發佈時間2026.05.19 10:12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5.19 11:30 臺北時間

近期有民眾反映,長輩繳納多年國民年金,卻在剛滿65歲過世後無法請領老年年金、喪葬給付及遺屬年金,引發社會關注。勞保局澄清,老年年金需在生前提出申請方能核發,若生前已申請但在核定期間死亡,家屬仍可代領至少一個月年金。衛福部則提醒,國保屬風險分攤性質,喪葬給付僅限65歲前投保期間死亡者,而遺屬年金需有符合資格的弱勢家屬。若對核定結果有異議,民眾可透過行政救濟途徑爭取權益。

財經中心/許智超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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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輩生前繳了一輩子國民年金,結果剛滿65歲就過世,遺屬什麼年金都領不到。(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近日有民眾分享,自家長輩繳了一輩子國民年金,結果剛滿65歲就過世,導致國民年金的3筆給付通通無法請領。對此,勞工保險局說明,國保被保險人屆滿65歲前就會接獲年金通知,只要生前申請,家屬至少可領到1個月。

有民眾在Dcard發文表示,最近有位親戚過世,因為沒有子嗣,由他們負責處理後事,而親戚過世時恰好剛滿65歲,雖有投保多年國民年金保險,但國保老年年金、喪葬給付、遺屬年金等3筆給付都領不到。貼文曝光後,也引發網友質疑國民年金保障不足。

根據《中央社》報導,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國民年金組長烏惟揚回應,任何社會保險的老年給付都是生前申請才有效,國保被保險人在屆滿65歲前1個月,勞保局會寄發老年年金請領通知,若被保險人生前提出申請,在核定過程中死亡,將會在核對戶籍資料後,計算家屬可代為領取的年金,至少1個月。

烏惟揚舉例,被保險人5月1日生日,1個月前就會收到老年年金請領通知,若被保險人5月某一天過世,但過世前就已提出申請,家屬仍可在老年年金申請核定後,代領5月份的老年年金。

衛福部社會保險司司長張鈺旋則說明,國保屬於社會保險,社會保險的本質是風險分攤;針對這名剛滿65歲個案,有3項給付需要注意,第1點是喪葬給付,與其他社會保險相同,僅有被保險人死亡後給付,超過65歲者不再屬於投保人資格。

張鈺旋說,國保制度中的遺屬年金,由弱勢家屬依順位請領,但若沒有符合資格的弱勢遺屬,則無法領取。他提到,案件相關人遇到類似狀況提出向勞保局提出年金申請,若民眾不滿意勞保局核定結果,後續還有爭審等行政救濟途徑,經過爭審委員會,如法學專家等討論個案狀況,可能會有法律解釋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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