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逸/屏東報導
屏東縣陳姓男子3年前跟已故的友人取得2把非制式手槍及44顆子彈,去年遭警方搜索,並查扣違禁的槍彈;經鑑定具殺傷力,陳男被依法起訴,案件審理階段,他於今年3月7日死亡,因此,法院依法不經言詞辯論,諭知不受理判決。
判決指出,陳男於2023年在屏東縣萬丹鄉興全村向蔡姓友人取得2把非制式手槍及44顆子彈,並於2025年6月25日遭警方搜索,分別在機車置物箱內及住處鐵皮屋草叢內找到槍枝。
此案,陳男被依法送辦,至於提供槍彈的蔡姓友人已歿,未能送辦。經鑑定,確認查扣的2把槍及子彈具有殺傷力,此案檢方於2025年10月24日依法將人起訴,宣告沒收扣案物品。
案件進入審理階段,但陳男於今年3月7日死亡,法院依法不經言詞辯論,諭知不受理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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