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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積電內鬼「東京威力科創」確定賠1.5億

發佈時間2026.05.21 09:57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5.21 11:30 臺北時間

台積電(2330)內鬼案日前智慧財產與商業法院一審宣判,判決陳力銘等工程師各1年6月至3年不等有期徒刑。法人東京威力科創則被罰共1億5千萬元。根據了解,台灣高等檢察署智財分署決定不上訴,東京威力科創也未提上訴,意即確定要賠台積電1億元,5000萬元支付公庫。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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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京威力科創被判賠台積電1億元。(資料照/記者陳弋攝影)

台積電(2330)內鬼案日前智慧財產與商業法院一審宣判,判決陳力銘等工程師各1年6月至3年不等有期徒刑。法人東京威力科創則被罰共1億5千萬元。根據了解,台灣高等檢察署智財分署決定不上訴,東京威力科創也未提上訴,意即確定要賠台積電1億元,5000萬元支付公庫。

根據了解,檢方不會上訴,東京威力科創也已於19日確定不上訴,因此在判決確定後1年內,需賠償台積電1億元,向公庫支付5000萬元。東京威力科創女主管盧怡尹、台積電前工程師陳力銘、陳韋傑3人提起上訴。其餘被告上訴期尚未屆滿,也將陸續決定是否上訴。

全案包括東京威力科創法人,共6名被告。台積電前工程師陳力銘被依國安法國安營業秘密之意圖域外使用罪、營業秘密法一般侵害營業秘密之意圖域外使用罪、一般侵害營業秘密罪等共5罪,各判刑2年6月、1年6月、3年、3年有期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

工程師陳韋傑被依國安法國安營業秘密之意圖域外使用罪,各判刑2年、6年有期徒刑。東京威力科創女主管盧怡尹被依刑法滅證罪,判刑10月,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自判決確定日起1年內,支付公庫100萬元,參加法治教育課程6場次。

法人身份的東京威力科創,則被依違反營業秘密法第13條之2、之1第一項與國安法第8條第2項共5罪,應執行罰金共1億5000萬元,緩刑3年,自判決確定之日起1年內,向台積電支付1億元,向公庫支付5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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