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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配拒絕行房…尪抱怨:老婆有跟沒有一樣

發佈時間2026.05.25 14:09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5.25 16:30 臺北時間

新北男子大壯(化名)跟前妻育有1名未成年女兒,後又再娶越南籍女子小美(化名),不滿雙方語言不通,不願發生性行為,1天講不到1句話,認為「這樣的老婆,有跟沒有是一樣的」,因此向法院訴請離婚。但法官認為,丈夫將語言不通困境全怪罪於女方,她想上中文課,也不回應需求,審理期間,大壯態度消極,怠於舉證責任,因此,請求離婚遭駁回,可抗告。

記者陳弘逸/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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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男子娶越南妻子,丈夫不滿雙方語言不通,女方又不願發生性行為,向法院訴請離婚。(示意圖/PIXABAY)

新北男子大壯(化名)跟前妻育有1名未成年女兒,後又再娶越南籍女子小美(化名),不滿雙方語言不通,又不願發生性行為,1天講不到1句話,認為「這樣的老婆,有跟沒有是一樣的」,因此向法院訴請離婚。但法官認為,丈夫將語言不通困境全怪罪於女方,她想上中文課,也不回應需求,審理期間,大壯態度消極,怠於舉證責任,因此,請求離婚遭駁回,可抗告。

判決指出,新北男子大壯(化名)2024年8月9日跟越南籍女子結婚,育有1名未成年女兒,隨後又離婚,跟另名越南籍女子小美(化名)結婚;但男方認為,女方是為了讓親人來台,所以認識不深就結婚,甚至見面隔天就辦婚禮。

妻子來台後,不願跟大壯一起生活,從未一起晚餐,排斥發生性行為,來台一年多,無法對話,1天講不到1句話,認為「這樣的老婆,有跟沒有是一樣的」,因此向法院訴請離婚。

妻子小美主張,跟丈夫同居但女兒也同睡一張床,無法發生性行為,自己會講一些中文,也有要求要去上中文課,但大壯都沒幫忙,也沒帶她去上課以此抗辯,希望不要離婚,能繼續一起過下去,願意同住,從頭到尾沒有想要離婚的念頭。

法官認為,大壯主張語言不通,無法溝通部分,但本身就清楚雙方國籍、母語不同,自無法將語言不通困境全怪罪於女方,且她想上中文課,丈夫都未回應請求,因此,主張不可採。

審理期間,大壯態度消極,即使會敗訴,也不願麻煩他人作證,更表示沒意見,怠於盡舉證責任,因此,法官審理後,認為請求離婚無理由,應予駁回,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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