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台北市1名女公務員小萱(化名),先前與公車司機阿豪(化名)發生外遇,兩人經常互傳親密訊息,內容提及「大元哥你乖乖睡」、「LOVE U」等字句,小萱還趁著丈夫在週末照顧小孩時,多次與阿豪相約汽車旅館幽會,兩人至少發生14次性行為;士林地院認為,小萱侵害配偶權屬實,而且情節重大,判她應賠前夫30萬元。
小萱丈夫主張,他與妻子在2017年結婚,兩人同為公務員,婚姻卻在2023年11月畫下句點;儘管2人離婚前已經分居,但妻子早在2022年6月便認識公車司機阿豪,兩人進一步展開交往。
妻子不但先一步提起離婚訴訟,還同步聲請保護令,他在離婚後才發現,妻子早就與阿豪發生過性行為;小孩曾向他透露,母親都不帶他們出去玩,亦不說故事給他們聽,妻子有時間與阿豪幽會,卻不願陪伴子女成長,他才決定提告求償100萬元。
小萱辯稱,她與阿豪只是好朋友,對方也為她的離婚官司提供法律意見,她才會適度關心對方;後來阿豪做出摔酒瓶、言語辱罵等行為,還要求50萬元的封口費,否則就將她與別的司機閒聊一事告知前夫。
小萱還說,對方脾氣十分火爆,讓她感到十分害怕,才會維持表面和平,並非自願與對方交往;不僅如此,前夫與阿豪聯手打擊她,直指阿豪證詞不足採信。
阿豪證稱,2022年8月間,他與小萱在南港區某汽車旅館發生第一次性行為,後來兩人利用週末時間相約激戰,至少去了14趟汽車旅館;法官比對阿豪刷卡紀錄後發現,消費日期大多是週末或國定假日,與小萱前夫指控相符。
法官勘驗對話紀錄後發現,小萱與阿豪互傳的訊息充滿曖昧,小萱不但會傳送擁抱、親吻或愛心等貼圖,還提及「有你真好」等字句,顯然已逾越一般男女交往分際。
雖然事後小萱與阿豪感情交惡,甚至互告跟蹤騷擾罪,仍無法抹滅兩人有不正常交往之事實,考量雙方皆是公務員、收入狀況、侵害配偶權程度及小萱前夫蒙受的精神痛苦等情狀,判小萱應賠償前夫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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