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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寶級知名女優「來台灣賣淫」判決原文曝

發佈時間2026.06.02 08:44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6.02 09:30 臺北時間

北市警察去年破獲跨海賣淫案,涉案女子為日本知名成人片女優,還被片商冠上「國寶級原石天然美少女」稱號,因來台賣淫被逮,遭依法遣返;嫖客被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裁處。至於負責接送的應召集團連姓車伕被依共同犯圖利媒介性交罪,處3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此案判決因此曝光。

記者陳弘逸/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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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警察去年破獲跨海賣淫案,涉案女子為日本知名成人片女優,還被片商冠上「國寶級原石天然美少女」稱號。(圖/翻攝自當事人IG)

北市警察去年破獲跨海賣淫案,涉案女子為日本知名成人片女優,還被片商冠上「國寶級原石天然美少女」稱號,因來台賣淫被逮,遭依法遣返;嫖客被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裁處。至於負責接送的應召集團連姓車伕被依共同犯圖利媒介性交罪,處3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此案判決因此曝光。

判決指出,連男為應召集團成員,受集團媒介及指示,以時薪300元擔任車伕,搭載應召女子前往指定賓館,與不特定嫖客從事性交易,每次性交易完成後,將該性交易所得轉交予應召站,再由應召站與應召女子另行拆帳。

2025年11月14日下午2時22分許,連男載著日本知名成人片女優到北市某貴族旅館跟郭姓嫖客進行性交易,當天結束交易之後,遭警方查緝,隨後,連男也於當天下午3時45分許在士林區德行東路、忠誠路路口查獲。

此案曝光後,連男坦承犯行,該名賣淫的日本女優也被依法遣返,郭姓嫖客則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

連男涉犯刑法第231條第1項前段妨害風化罪被檢方依法起訴,並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法官審理後,將他依共同犯圖利媒介性交罪,處3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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