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程正邦報導
開電動車上路,切勿以為能將惡意駕駛行為推諉給科技輔助功能。一名吳姓男子駕駛特斯拉行經國道時,在短時間內連續點放煞車驟然減速,涉嫌危險駕駛,遭後方車輛錄影檢舉,依法挨罰2.4萬元並吊扣牌照6個月。吳男不服裁罰提起行政訴訟,辯稱是車輛的自動緊急安全防護模式自行啟動減速,但法官向原廠函詢技術規格後,原廠一句話當場戳破其謊言,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近日判決吳男敗訴定讞。
國道反覆點煞遭錄影檢舉 惡意減速挨罰兩萬四
判決書指出,這起行車糾紛發生於2024年12月13日傍晚,吳姓男子駕駛特斯拉行經國道1號南下314.9公里安定台南系統路段,疑似因不滿後方車輛,在短短數十秒內,反覆以點放踩踏煞車的方式任意驟然減速,挑釁意味濃厚。後車隨後將行車紀錄器畫面送交警方舉發,台南市交通局依法認定其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危險駕駛條款,開罰2.4萬元並強制吊扣該車牌照6個月。
原廠指系統作動煞車燈會快閃
吳男不服處分展開漫長抗罰訴訟。一審時,他聲稱當時遭到後車惡意逼車,系統感知到威脅才自動採取緊急安全防護防禦減速。敗訴上訴至二審後,他又改口辯稱是因為前方有車流,為了保持安全車距預防追撞,自己才主動調整車速。
然而,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法官當庭勘驗行車紀錄器影片,戳破其說法。畫面顯示吳男每次煞車時,前方車道線至少有50公尺以上的淨空範圍,路況一路暢通,根本沒有任何突發狀況。
為了釐清真相,法官特別函詢台灣特斯拉公司。原廠回函明確指出,當車輛系統偵測到可能發生碰撞而主動啟動自動緊急煞車,或是駕駛人完全踩死煞車時,車尾的煞車燈會呈現快速閃爍狀態以警告後方來車。法官對比檢舉影片,發現吳男的車輛煞車燈僅是普通的亮起與熄滅,加上他自己也坦承是以點煞方式駕駛,顯見與原廠防撞系統作動特徵完全不符。法院認定吳男純屬發洩個人不滿情緒而進行危險駕駛,日前判決原處分並無違誤,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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