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橄欖油分6類明年7月上路 攙偽假冒可關7年

發佈時間2026.06.13 11:30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6.13 15:00 臺北時間

近年民眾追求健康飲食,橄欖油成不少人的選擇之一,不過日前出現混充販售的黑心油事件。食藥署預告標示規定新制草案,未來須依製程與品質標準標示品名,攙偽假冒者最重關7年,得併科8000萬元以下罰金,預告60天,預計116年7月1日上路。(記者:簡浩正)

記者簡浩正/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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橄欖油示意圖。(圖/翻攝自Pixabay)

近年民眾追求健康飲食,橄欖油成不少人的選擇之一,不過日前出現混充販售的黑心油事件。食藥署預告標示規定新制草案,未來須依製程與品質標準標示品名,攙偽假冒者最重關7年,得併科8000萬元以下罰金。預告60天,預計116年7月1日上路。

食品藥物管理署預告訂定「食用橄欖油及橄欖粕油品名及標示規定」草案,市售橄欖油品品名未來應依定義及分級清楚標示為:特級初榨橄欖油(extra virgin olive oil)、初榨橄欖油(virgin olive oil)、精製橄欖油(refined olive oil)、橄欖油(olive oil)、精製橄欖粕油(refined olive pomace oil)、橄欖粕油(olive pomace oil)。

食藥署食品組組長許朝凱表示,現行市面上常見有業者使用「純橄欖油」或「頂級橄欖油」等模糊字眼,讓消費者難以區分,新制草案明定須依製程與品質標準標示。

他說,食用橄欖油及食用橄欖粕油產品應依本規定標示,如未依規定標示,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食安法)第22條規定,處新台幣3萬以上300萬以下罰鍰;標示不實依違反同法第28條規定,處4萬以上400萬以下罰鍰;包裝產品依第52條限期回收改正。

另,食品不得有攙偽或假冒情事,倘經查獲違反食安法第15條第1項第7款規定者,依同法第49條,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800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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