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爽拿5000萬回扣!台泥綠能3高管收押禁見

發佈時間2026.06.13 20:29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6.13 23:00 臺北時間

台南地檢署偵辦台泥綠能公司弊案,於昨日(12日)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台南市調處至台泥綠能公司等12處執行搜索及扣押相關證物,並傳喚、拘提被告共7人到案說明。檢方訊後依背信、洗錢防制法,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王姓經理、莊姓特助、謝姓副理等3人獲准;其餘被告諭知請回。

社會中心/台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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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地檢署偵辦台泥綠能公司弊案,查獲3高管爽收逾5000萬回扣。(圖/記者陳弘逸攝影)

台南地檢署偵辦台泥綠能公司弊案,於昨日(12日)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台南市調處至台泥綠能公司等12處執行搜索及扣押相關證物,並傳喚、拘提被告共7人到案說明。檢方訊後依背信、洗錢防制法,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王姓經理、莊姓特助、謝姓副理等3人獲准;其餘被告諭知請回。

檢察官初步認定台泥綠能公司王姓資深專案經理、莊姓總經理特助及謝姓副理暨工地主任等3人,在2022年至2023年間,就台泥嘉謙綠能義竹漁電共生相關工程案,向廠商收取2000多萬元不法利益;王、莊二人又在2023年間,就台泥嘉謙綠能義竹漁電共生相關工程案及台泥嘉和綠能龍江漁電共生相關工程案,向廠商收取100多萬美金;莊姓總經理特助另於2022年間,向台泥綠能公司義竹案場相關廠商,恐嚇取財100多萬元;3人不法所得總額,初估超過5000萬元。

檢察官訊問後認被告王、莊、謝等3人涉犯《刑法》第342條第1項背信、《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洗錢等罪嫌;莊姓特助另涉犯《刑法》第346條第1項恐嚇取財罪嫌,3人犯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以及湮滅、偽造、變造證據之虞,亦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於今日(13)凌晨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其餘被告則諭知請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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