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黎冠志/台北報導
中國以日本和菲律賓EEZ談判為藉口大作文章,日前宣布啟動「台灣島東部海域海上交通專項執法行動」,中國2艘公務船11日還首度侵擾我國太平島禁止水域,遭到海巡驅離。對此,我方國安單位分析,中國的舉措是衝著島鏈而來,並不單單只是兩岸的事情!而這樣的行為,在國際法或公約而言,沒有其宣稱的執法基礎,反而構成了騷擾行為,是必須去加以取締的。
國安官員指出,中國在這段期間不只海上侵擾,還透過各種認知操作跟協力單位,分別針對台灣跟日本、菲律賓發動訊息攻擊,像是指控日本新型軍國主義、指控台灣政府是民族敗類,坐視日菲兩國瓜分經濟海域,11日也少見侵入太平島的禁制水域。
官員表示,其實每個單日事件,中國看似對台灣在太平島的某個活動或在東沙島的某個活動,但長期以來,若將視角拉高,「例如某一天中國在台灣東北部經濟水域,擅自主張執法權,對經過的船隻廣播等侵擾作為,同一時間,他們也在對日方涵蓋的經濟水域做同樣事情,就能看到中國的行為不僅侷限在兩岸,而是他在島鏈內的全方位行為!」
首先是國際法,國安官員強調,從國際法的角度,日本、菲律賓因為專屬經濟海域還有大陸礁層的重疊,希望談判來劃界,這個談判劃界從聯合國的海洋法公約第74條、第83條,就很清楚地揭示公平解決的精神。官員進一步表示,全世界大部分國家的經濟水域一定都重疊,因為從國家的鄰海外向外推200海里,以這樣的距離來算,其實很多國家彼此都會重疊,而這樣的重疊,就國際法的精神就是國家與國家之間「好好去講,公平解決」,各方海域上能有什麼權益,在國際法上都有明確規定。
而日本的官房長官,包括台灣的交流協會都有分別發表聲明,三度重申「日本與菲律賓EEZ(專屬經濟海域)談判劃界,不會影響第三方權益」,官員表示,日方會這樣說,很清楚這是有國際法依據,也就是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第34條,其清楚規範類似前述國際間協議,是不影響第三方權益增加或減少。
也因此,就這部分的核心法律基礎,也是台灣政府跟日本、菲律賓的立場根本所在,因為這份公約清楚規定,條約不會在第三方創設義務也不會剝奪第三方的權益,也就是如果日菲未來完成協議,內容僅拘束日本跟菲律賓兩國,並不損及第三方,也就是台灣,台灣的EEZ主張跟大陸礁層權益,以及現行漁業協定保障的做法,都不會因此受到影響。「實際上,台灣在此案沒有所謂的『要不要參與才能去保護台灣主權』,因為本身沒有影響我方主權或主權衍生的專屬經濟海域的相關權益。」
另外,官員也說,台灣部分媒體或者北京協力單位很根本的法律錯誤,他們說台灣「坐在那邊等日本跟菲律賓瓜分台灣的主權,這完全是錯誤的觀念!」從中國海上騷擾的後續動作來說,整件事而言,「只有中國在這海域沒有權利做任何主張,中國並不是接壤這個海域的沿岸國家」,官員解釋,按照國際海洋法公約相關規定,所謂擁有專屬經濟海域國家,「就是接壤在海域,沿岸國家才是擁有相關權益的國家,但中國沒有,所以在此議題上,中國不存在國際法基礎!」
國安官員進一步指出,中國邏輯是他們擁有台灣,所以台灣的沿岸就是中國的沿岸,所以台灣的海域是中國在管轄,「但這沒有國際法的基礎,也沒有得到國際組織的確認。」很簡單的事實就是,所有經過台灣航空識別區,或是所有經過台灣周邊海域、鄰海,或是經過鄰接區(意即12海里到24海里)的商船或航空器,一旦需要呼叫或管轄行為,「大家都很清楚,管轄在台灣,在中華民國!」
官員強調,這是非常明確且非中國做任何主張就能擁有其管轄權,因為中國並非相關海域的沿岸國。所以,中國的海警或是中國交通部的公務船,都沒有「執法」的基礎,在沒有基礎的行動上,就國際法、公約上來說,「就構成了騷擾跟違法行為,是必須去加以取締的。」
更多三立新聞網報導
. 新聞幕後/坐視日菲談判是喪權辱國?國安官員:問題在中國強佔「公設」
. 新聞幕後/中國搞「島鏈內海化」14年!官員揭北京侵蝕手段「各個擊破」
. 新聞幕後/中國搶當破壞者!侵擾台、日、菲 國安官員:全方位衝島鏈來
. 張榮恭出席海峽論壇簽約:台灣農漁產品銷中為生計 遭抹黑「天理不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