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羅欣怡/新竹報導
新竹一名邱姓女子為了就近照顧年邁父親,於2021年搬回祖厝,沒想到在父親2023年離世後,竟遭弟弟提告占用房屋,不僅要求全家搬離、遷出戶籍,更主張按月給付高達4萬9000元的租金。新竹地院審理後,認定邱女入住經父親同意,且祖厝目前未辦理切遺產分割仍供家族共同使用,並無占用事實,判決弟弟敗訴。
父親生前同意入住 祖厝非私人獨占
這起親手足對簿公堂的案件,源於一棟位於新竹市的未辦保存登記祖厝。邱男主張,姊姊邱女及其前夫、三名子女未經全體繼承人過半數同意,便將戶籍遷入並持續占用房屋,要求全員遷出,並追討不當得利。
對此,邱女委屈表示,是父親晚年身體衰弱,2021年主動要求她搬回祖厝照顧起居,她為了盡孝才搬回,並非父親過世後才擅自入住。邱女並強調,目前祖厝一樓供家族共同使用,二樓保留父親生前房間及其他手足置物空間,三樓神明廳也持續作為祭祖場所,並未排擠其他繼承人的權益。
戶籍登記不等於占有 法律保障繼承權
法院經調查發現,邱女的三名子女早已將戶籍遷出,且無證據顯示三人有實際居住或占用行為;至於前夫李男,雖曾設籍但已與邱女離婚,也無法證實其持續使用該屋。
承審法官指出,戶籍登記僅屬行政管理資料,不能單憑設籍事實認定實際占有。邱女搬入時是受父親同意,且當時該屋仍由父親管理,無需其他繼承人同意。而父親過世後,儘管祖厝成為全體繼承人的公同共有遺產,但邱女本身也是合法繼承人之一,在遺產分割前,依法享有共有權利。
法官進一步審酌現場狀況,發現祖厝目前仍維持家族祭祖功能,且弟弟邱男甚至坦承能透過相鄰房屋直接進入祖厝,顯見邱女並未將其他人排除在外。法官最終認定,邱女並無無權占有或獲取不當得利之情形,判決邱女弟弟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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