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洪正達/高雄報導
高雄市2021年間發生一起震驚社會的未滿3個月男嬰死亡案,檢方原先僅依過失致死罪嫌將顏姓男子與李姓女子起訴,案經高雄地院審理,卻赫然在法醫解剖報告中,發現男嬰頭骨呈現兩側遭受猛烈擠壓的粉碎性與線性複合骨折,傷勢顯非意外造成,於是法官主動變更起訴法條為「故意傷害兒童致死」重罪,全案移送國民法官庭審理。
判決指出,顏姓男子與李姓女子為男嬰的親生父母,2021年11月間,出生未滿3個月的男嬰在高雄苓雅區的租屋處內突遭外力重創,兩天後,父母兩人帶男嬰前往醫院接種預防針,當時小兒科醫師憑藉敏銳觀察,發現男嬰耳後出現大片不尋常的紫羅蘭色瘀血,強烈建議應立即住院接受詳細檢查,然而,這對父母卻態度堅決拒絕住院,執意將孩子帶回租屋處。
未料隔日,男嬰便被發現在家中失去意識,經緊急送醫搶救後,仍因「腦幹及胼胝體中度軸突損傷」傷重宣告不治,檢方調查後,先以過失致死罪將夫妻起訴。
不過,高雄地方法院在審理期間,詳閱法醫解剖鑑定報告後,發現男嬰右頂骨與顳骨交界處有顯著高達7.5×7公分的「凹陷性粉碎性骨折」,對側左頂骨亦伴隨長達8.5公分的「線性骨折」,並伴隨左右硬腦膜上腔出血與腦髓嚴重腫脹。
法醫在鑑定意見中特別指出,男嬰受傷部位的皮膚表面完整,並未見表皮缺損,此類傷勢絕非幼童自行跌落、徒手打巴掌或投擲玩具所能造成,高度懷疑死者頭部兩側曾遭強烈外力擠壓或撞擊,明確提醒必須注意是否存在虐童。
法官審酌,該名男嬰案發時未滿3個月,生理發展上根本尚未具備翻身能力,其頭部遭受如此嚴重的雙重複合骨折及大面積瘀傷,顯然屬於他人的故意行為所致,且主要照顧者涉嫌虐兒的可能性極高。法官認定全案不應僅以過失犯罪視之, 因此依法主動變更起訴法條為「故意傷害兒童致死」罪,並裁定移交國民法官專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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