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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欠罰款17.5萬拖12年 男辦現身分期

發佈時間2026.06.17 19:26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6.17 23:00 臺北時間

台北市一62歲張姓男子12年前因酒駕,被裁罰17萬5000元,卻遲遲不繳罰款。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台北分署持續追查張男的財產狀況,12年後終於讓張男現身,強調已經戒酒6、7年了,現正努力工作,也辦理分期繳交罰款,為自己過去犯的錯負責。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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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12年前酒駕積欠17萬餘元罰款未繳,12年後終於出面繳交,表示自己已經戒酒。(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台北市一62歲張姓男子12年前因酒駕,被裁罰17萬5000元,卻遲遲不繳罰款。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台北分署持續追查張男的財產狀況,12年後終於讓張男現身,強調已經戒酒6、7年了,現正努力工作,也辦理分期繳交罰款,為自己過去犯的錯負責。

台北分署表示,2014年8月16日凌晨12點多,張姓男子騎車行經新北市中和區保健路一帶時,遇員警執行酒測。張男因酒測值超標,被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所依法裁罰17萬5000元。但這筆錢,張男始終沒繳,2017年間被移送分署執行。

分署受理後,立即調查張男的財產狀況,經查,張男名下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但分署仍持續調查,同時緊盯張男行蹤,並發函要求張男到分局辦理清償。在分署努力下,張男這才主動現身,到分署辦理分期繳款,並表示自己已經戒酒6、7年了,現在正努力工作中。

台北分署強調,針對酒駕及交通違規案件,分署將持續強力執行,深化大眾對交通法規的守法意識。也因酒駕事件頻傳,酒後開車已成為全民公敵,如民眾經濟困難一時無法繳納罰款,可向分署申請辦理分期繳款,屢催不繳、惡意欠繳之人,分署必採取強力執行措施,全面遏止酒駕歪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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