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壓到槽化線收罰單 法院判決打臉交通部

發佈時間2026.06.18 15:29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6.18 17:00 臺北時間

台南市仁德區太子路今年配合交通改善工程重新劃設槽化線,卻因範圍過大壓縮車道空間,導致駕駛人只要左轉就難以避免「壓線」。由於交通部政務次長伍勝園表示,只要壓到槽化線就算「跨越」,最高可罰1800元,引發大量檢舉與民怨。今(18)日民進黨立委林俊憲在立法院質詢時便翻出2016年法院判決,質疑交通部認定標準與司法見解不一致,呼籲交通部與警政單位協調檢討執法標準。

政治中心/楊惟甯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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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仁德區太子路槽化線範圍過大,駕駛難避免壓線。

台南市仁德區太子路今年配合交通改善工程重新劃設槽化線,卻因範圍過大壓縮車道空間,導致駕駛人只要左轉就難以避免「壓線」。由於交通部政務次長伍勝園表示,只要壓到槽化線就算「跨越」,最高可罰1800元,引發大量檢舉與民怨。今(18)日民進黨立委林俊憲在立法院質詢時便翻出2016年法院判決,質疑交通部認定標準與司法見解不一致,呼籲交通部與警政單位協調檢討執法標準。

林俊憲今日在立法院交通委員會質詢時指出,台南仁德太子路近期重新畫設標線後,因槽化線設計壓縮原有行車空間,導致駕駛左轉幾乎難以避免「壓線」,短時間內累積大量違規案件,部分路段甚至單日出現超過百件檢舉,引發地方民怨,後續市府已要求警方暫停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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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不少駕駛因「壓線」挨罰。

他表示,依據現行《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槽化線的功能在於引導車輛依指定方向行駛,並禁止車輛跨越。然而法規並未明確定義「跨越」標準,若僅是輪胎稍微壓線就算違規,恐衍生執法爭議。

林俊憲指出,2016年花蓮地院曾有一件判決,當時有駕駛因車輪壓到槽化線遭舉發,不服提出行政訴訟,法院審理後認為,雖然車輛左側輪胎確實壓在線上,但仍有約四分之三車身留在原本車道內,並未達到完全跨越槽化線的程度,最終判決公路局敗訴,撤銷原本的裁罰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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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俊憲質疑交通部的認定標準與司法見解不一致。(圖/林俊憲辦公室提供)

林俊憲質疑,此判決明顯與交通部稱「只要壓到就算違規」的認知不同,因此要求交通部及警政單位應協調、檢討執法標準。

對此,交通部政務次長伍勝園表示,從現行法規理解來看,車輛原則上不得行駛於槽化線區域,因此壓到槽化線應可視為跨越。不過他也坦言,台南仁德太子路的槽化線範圍確實偏大,後續將請相關單位與地方政府檢討標線配置,並與警政單位共同研議執法認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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