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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駕新制「6年觀察期」戒半年才能換照

發佈時間2026.06.18 16:40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6.18 19:00 臺北時間

毒駕事故頻傳,交通部持續強化防制作為!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法完成前,交通部今(18)日先預告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從考照、換照、持照及重考等面向建立預防性駕照管理機制。未來經確認施用毒品者,須完成戒癮治療或毒品危害講習,並符合相關規定後才能考照或換照,換照後更將納入最長6年觀察追蹤期,預計7月中旬上路。

記者李育道/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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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駕刑度修法前後差異比較一次看。(圖/三立新聞網製圖)

 

毒駕事故頻傳,交通部持續強化防制作為!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法完成前,交通部今(18)日先預告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從考照、換照、持照及重考等面向建立預防性駕照管理機制。未來經確認施用毒品者,須完成戒癮治療或毒品危害講習,並符合相關規定後才能考照或換照,換照後更將納入最長6年觀察追蹤期,預計7月中旬上路。

交通部表示,吸毒後駕車不僅危及自身安全,更可能對其他用路人生命造成重大威脅。由於毒品可能影響駕駛人的反應能力、判斷力及注意力,因此不能等到事故發生後才處理。此次修法配合行政院推動的「源頭嚇阻、強化查緝、毒駕嚴懲」政策方向,提前將毒駕防制措施向前延伸至駕駛資格管理階段。

根據修正草案內容,未來經確認施用毒品的汽車駕駛人,須先完成毒品戒癮治療或毒品危害講習,且自完成日起6個月內未再有施用毒品情形,才能換發有效期限3年的短期駕照。此外,交通部將設置6年觀察期,期間每滿3年需重新換照一次,以持續追蹤駕駛人狀況。

在持照資格管理部分,完成毒品戒癮治療或毒品危害講習,以及依規定換發駕照,將列為重新取得駕駛資格的必要條件。在尚未完成相關程序前,不得合法駕車上路。

另外,交通部也加嚴考照資格審查。未來經確認施用毒品者,在未完成戒癮治療或毒品危害講習前,或完成後6個月內再有施用毒品情形者,將不得參加汽車駕駛執照考驗,避免高風險駕駛人直接取得駕駛資格。

針對曾因毒駕遭吊銷駕照的民眾,修正草案也新增重考規範,未來申請重新考照時,須檢附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完成毒品戒癮治療或毒品危害講習的證明文件,才能重新取得考照資格。

交通部強調,毒駕防制不能只依靠事後裁罰,更應透過事前預防降低風險。此次修法將透過考照、換照、持照及重考等多層次管理機制,建立更完整的毒駕預防性駕照管理制度,展現政府守護用路安全的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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