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遏止毒駕一再發生,繼法務部決議將俗稱「喪屍煙彈」依托咪酯等毒品列入一級管制,行政院也於18日,通過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33條及第36條修正草案增列唾液採驗,強化特定人員毒品防制效能。
法務部表示,現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33條規定,各主管機關對於所屬或監督之特定人員,於必要時得要求其接受毒品檢驗。但該規定採驗方式僅限於尿液檢體,有鑒於近年毒品檢驗技術持續發展,及不同類別特定人員之列管考量有異,僅採驗尿液之規定已難完全符合實務需要。
為提升毒品防制工作效能,此次修正增列唾液為毒品採驗之方式,以符合毒品檢驗之實務需求。法務部也將配合調整特定人員尿液採驗辦法,使各主管機關得依其業務特性規劃適當之檢驗程序及配套措施,以強化特定人員毒品防制工作,維護社會秩序及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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