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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贅沒登記結婚 2女兒靠DNA討回阿公遺產

發佈時間2026.06.22 15:33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6.22 17:30 臺北時間

新竹林姓男子47年前入贅何姓妻子,兩人有公開儀式和宴客,但無辦理結婚登記。林男車禍早逝,留下妻子與2名女兒。兩名女兒近日因祖父遺產繼承問題,與3名叔叔對簿公堂,叔叔們認為姪女們不具繼承資格,姊妹只好打官司討公道。新竹地院審理後,採信婚宴證詞及DNA鑑定結果,確認姊妹倆繼承權存在。

記者羅欣怡/新竹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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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姓姐妹父親早年入贅,3名弟弟認為姪女沒有繼承權。 (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新竹林姓男子47年前入贅何姓妻子,兩人有公開儀式和宴客,但無辦理結婚登記。林男車禍早逝,留下妻子與2名女兒。兩名女兒近日因祖父遺產繼承問題,與3名叔叔對簿公堂,叔叔們認為姪女們不具繼承資格,姊妹只好打官司討公道。新竹地院審理後,採信婚宴證詞及DNA鑑定結果,確認姊妹倆繼承權存在。

判決書指出,林男在1978年入贅何家,依當時的風俗民情舉辦婚禮,雖然沒有辦理結婚登記,但婚後共同生活,也生了孩子,當年受到入贅等傳統觀念影響,兩名女兒的戶籍資料並未登記林男為父親,但夫妻倆也時常帶著兩個女兒回婆家互動,親戚也都知道一家四口的關係。

但好景不常,林男因車禍早逝,妻子一手拉拔2個女兒長大,前年(2024)他們向叔叔們提出祖父的遺產繼承權時,卻遭到拒絕,只好透過打官司追回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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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姪女和3名叔叔打官司。(示意圖/Pixabay)

叔叔們辯稱,當年的婚宴是在女方住家附近舉辦,家族長輩並未參加,兩名姪女也沒登記父親姓名,無法證明與林男有血緣關係,不應有繼承權。

法官調查,當年的婚宴除了有人證外,賓客也都有拿到喜餅,依1978年當時的民法規定,結婚只要有公開儀式及2名以上證人見證即可成立,不一定要辦理結婚登記,因此認定兩人的婚姻關係有效存在。

另外,姊妹倆提出DNA鑑定報告,結果顯示她們與叔叔間具有明確叔姪血緣關係。新竹地院認定,兩人確實是林男的婚生女,依法可代位繼承已過世父親應繼承的祖父遺產,判決確認其繼承權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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