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中心/廖珪如報導
針對媒體報導「威如科技是「akaSwap」的營運者,申請政府補助時未依法揭露關係人身分」一事,經濟部今(22)日說明如下:
中企署於114年度跨域研發補助計畫「虛時整合影視互動圈服務開發計畫」,該案係由創造智能公司、威如科技公司、馥谷餘創造公司3家廠商共同提案,計畫補助於114年2月核定,期程自114年2月1日至114年10月31日。經查補助計畫執行期間,此3家業者登記公示資料的負責人、股東、董事均無蘇巧純女士。
商業署113年度服務業創新研發計畫,威如科技執行「虛實整合之消費者精準服務開發推廣計畫」,計畫補助於113年7月核定,計畫執行期間自113年7月1日至114年4月30日止。經查補助計畫執行期間,威如科技登記公示資料(含負責人、董監事)、投保人力均無蘇巧純女士。
商業署為加速創新案例擴散,每年底均會針對案例編輯成果專刊,114年度係委由數位時代編撰,數位時代並於115年1月於官網專題欄位協助露出,此時間點相關計畫已執行完畢,而報導內容也非113年7月核定補助時可預見,相關案件補助對象仍為威如科技,無法僅依報導內容,認定akaSwap平台等同於威如科技。
有關經濟部中企署及商業署受理上開「威如科技」補助案,均善盡行政機關計畫執行之審查義務,並踐行相關規定程序,計畫經費核銷亦需經會計師查核後方可結案,以確保程序公信力。依目前資料,尚無法逕行認定本案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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