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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幫打蟑螂「拍內褲照」:色誘我?噴8萬

發佈時間2026.06.23 15:07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6.23 17:00 臺北時間

台南市一名女子小美(化名)日前在網路發文,以500元代價徵好友幫忙打蟑螂,林姓男子熱心前往其租屋處協助,卻趁機偷拍女小美放在床上的內褲,甚至向友人詢問:「是不是在色誘我」。小美得知後氣炸提告,一審新市簡易庭判林男須賠償12萬元;林男不服上訴,台南地院二審法官,改判賠8萬元確定。

記者林昱孜/台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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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美請朋友幫忙來房間打蟑螂,結果搞到最後,竟然鬧上法院。 (示意圖/翻攝pixabay)

台南市一名女子小美(化名)日前在網路發文,以500元代價徵好友幫忙打蟑螂,林姓男子熱心前往其租屋處協助,卻趁機偷拍女小美放在床上的內褲,甚至向友人詢問:「是不是在色誘我」。小美得知後氣炸提告,一審新市簡易庭判林男須賠償12萬元;林男不服上訴,台南地院二審法官,改判賠8萬元確定。

判決書指出,112年10月17日凌晨,小美因為房間出現蟑螂,情急之下請林男前往協助,沒想到林男一進房間,竟對著小美放在床上的內褲拍照,事後還傳給另一名女性友人炫耀並詢問:「你看這個女生我有意思」、「濕濕的」、「她這樣是不是在色誘我」,甚至宣稱其床頭有放情趣用品。

消息輾轉傳回小美耳裡,讓她感到極度噁心與憤怒,依《性騷擾防治法》及侵權行為對林男提告求償20萬元。林男辯稱,進房後覺得房間凌亂、床上又有內褲,「當下覺得很奇怪,出於自保才未經同意拍攝房內狀況」。

一審法官審理後認為,林男行為不完全符合《性騷擾防治法》的要件,不過未經同意拍攝他人房間內部及私密衣物,並展示給他人觀看,已侵害隱私權,判決林男應賠償12萬元。林男不服判決上訴,二審法官認為,內褲屬私密貼身衣物,不因拍攝範圍涵蓋房間其他部分就能免責,且隱私權受損為事實,審酌雙方財力後,改判林男應賠償小美8萬元精神撫慰金。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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