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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假收到主管Line算霸凌? 勞動部釋疑

發佈時間2026.06.23 17:18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6.23 20:30 臺北時間

勞動部公告職場霸凌防治新法配套措施,將於7月1日正式上路。新法明確定義霸凌五大要件,包含利用職權逾越合理範圍、造成身心受害等,且適用範圍涵蓋上對下、平行及下對上關係。若事業單位最高負責人涉案,將由地方主管機關介入調查,以確保過程公正。雇主知悉申訴後須啟動防治機制,並允許同事代為舉證檢舉。此舉旨在透過外部公權力與明確規範,全面強化職場安全、提升社會信賴並保障勞工權益。

財經中心/廖珪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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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職安署長林毓堂(右二)、勞動部職安署職業衛生健康組副組長彭鳳美(左二)、104資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才永續長鍾文雄(右一)與瑋燁法律事務所律師翁瑋(左一)6月23日在勞動部舉行「因應職安法職場霸凌防治新法上路配套措施」記者會,公告「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及「地方主管機關受理最高負責人職場霸凌事件申訴處理辦法」兩項子法。(圖/記者廖珪如攝影)

勞動部今(23)日舉行「因應職安法職場霸凌防治新法上路配套措施」記者會,公告「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及「地方主管機關受理最高負責人職場霸凌事件申訴處理辦法」兩項子法。新訂子法明確規範職場霸凌之認定原則、雇主應採行之防治措施,以及最高負責人涉有職場霸凌行為時,由地方主管機關受理申訴及調查處理機制。

在記者會中,針對媒體提問假日傳訊息是否構成霸凌以及主管連續性要求特定員工一天內完成多項工作,甚至細到時間都有規定是否構成霸凌時,職安署職業衛生健康組副組長彭鳳美說,有關職場霸凌的成立要件,包括在勞動場所執行職務,事業單位人員利用職務或權勢,逾越業務必要且合理範圍,持續以冒犯、威脅、冷落、孤立、侮辱等不當言行,導致勞工身心健康受害。若情節重大者,不必持續發生一次也可能成立。

她強調,這五項要件缺一不可,利用職務不僅限上對下的權勢關係,包括平行的同事關係,甚至下對上也算,派遣勞工也適用,彭鳳美表示,假設該業務平均一個月可完成,主管卻限定三天內完成,就算不合理,職安署後續將訂指引、樣態供企業參考,如果受霸凌同事不敢檢舉,其他同事也可以代為舉證檢舉不當主管,相關修正方向7月1日上路。

勞動部23日舉行「因應職安法職場霸凌防治新法上路配套措施」記者會,「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為新制運作的重要依據,明定職場霸凌認定原則,以及申訴受理、協調、調查小組組成、利益迴避、調查決定、申復及救濟等程序,提供事業單位明確遵循標準。無論事業單位規模大小,只要知悉或受理職場霸凌申訴,雇主均應依法啟動防治機制。針對被申訴人為事業單位最高負責人的情形,勞動部同步發布「地方主管機關受理最高負責人職場霸凌事件申訴處理辦法」,建立由地方主管機關受理申訴及調查處理機制,透過外部公權力介入,避免內部調查可能產生之利益衝突或程序失衡,提升案件處理之客觀性、公正性及社會信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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