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rrormedia
時事

罵闆娘三寶代價大!台南女下場超慘

發佈時間2026.06.24 23:21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6.25 03:30 臺北時間

台南王姓女子,因不滿與某餐廳莊姓老闆娘發生行車糾紛,竟私自將對方的容貌及機車車牌照片上傳到臉書地方社團公審,並發文諷刺對方是「逆向三寶」,氣得莊女怒告對方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案經台南地院審理後,認定王女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證明確,判處有期徒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社會中心/洪正達報導

 

AMP不支援此功能,請 點擊連結觀看完整內容
王女公審對方,導致自己觸犯個資法遭判刑。(示意圖/AI生成)

 

台南王姓女子,因不滿與某餐廳莊姓老闆娘發生行車糾紛,竟私自將對方的容貌及機車車牌照片上傳到臉書地方社團公審,並發文諷刺對方是「逆向三寶」,氣得莊女怒告對方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案經台南地院審理後,認定王女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證明確,判處有期徒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王姓女子與莊姓老闆娘素不相識,2025年4月30日當天,雙方於台南市區道路發生行車糾紛,王女因心生不滿,當場錄下莊女的容貌以及其所騎乘的機車車牌,同日晚間7點多,王女更前往莊女經營的餐廳外,將上述影像上傳至臉書社團「我是○○人」,並發文狠酸:「影片裡的三寶逆向朝我們過來,手機螢幕還是亮的,可能一邊騎車一邊玩手機,原來是某餐廳的老闆娘」,藉此將莊女的個資公諸於世。

莊女事後發現遭網路公審憤而提告,台南地院法官審理時,王女當庭認罪,法官審酌,王女遇到糾紛不思理性解決,反而非法利用他人個資進行公審,欠缺法治觀念,並造成莊女名譽與心理損害,行為確實不可取。

不過,法官考量王女過去並無前科,且已在庭上向莊女致歉、展現悔意,惟雙方最終未能達成賠償和解共識,法官最終依《個資法》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判處王女有期徒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更多三立新聞網報導
冤大頭!高雄惡煞設局斷指教訓債務人 混亂中竟擄錯後座無辜友痛砸
迎戰一億人口紅利!台灣影視科技揮軍東南亞 靠AI軟實力突圍
色膽包天!海軍潛艦中士3度狼爪侵犯小姨子 嫌判太重上訴遭駁回
獅城運500克就死刑!馬國男攜3公斤大麻闖高雄小港…一審判10年

你可能也喜歡這些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