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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釗燮前助理涉共諜二審無罪 理由曝光

發佈時間2026.06.25 19:37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6.25 22:30 臺北時間

高等法院審理民進黨前黨工黃取榮等人涉共諜案,25日二審宣判,包括黃取榮、民進黨民主學院前副主任邱世元、總統府辦公室前諮議吳尚雨皆獲改判,刑期較一審輕,黃取榮一審被判10年有期徒刑,二審獲改判6年。而同樣被告的外交部前部長吳釗燮的秘書何仁傑獲判無罪。主要理由是法官認為涉洩密的資料難認屬秘密事項,何仁傑也並未接觸涉密文件等外交機敏訊息。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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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為何仁傑(黑色帽T)僅是黃取榮用來包裝、誇大資料的人頭。(圖/資料畫面)

高等法院審理民進黨前黨工黃取榮等人涉共諜案,25日二審宣判,包括黃取榮、民進黨民主學院前副主任邱世元、總統府辦公室前諮議吳尚雨皆獲改判,刑期較一審輕,黃取榮一審被判10年有期徒刑,二審獲改判6年。而同樣被告的外交部前部長吳釗燮的秘書何仁傑獲判無罪。主要理由是法官認為涉洩密的資料難認屬秘密事項,何仁傑也並未接觸涉密文件等外交機敏訊息。

黃取榮、吳尚雨及邱世元有罪部分,法官認為,3人犯行事證明確,黃、邱2人所犯為國家機密保護法為大陸地區刺探經核定之國家機密罪、洗錢防制法之洗錢罪。吳尚雨則犯國家機密保護法洩漏經核定之國家機密罪。

唯一獲判無罪的是何仁傑。檢方起訴認為何仁傑於2023年間,利用其任職外交部部長辦公室,擔任機要事務辦公室諮議之便,將機敏資訊洩漏給黃取榮,由黃將該些資訊混合公開資料撰寫成分析報告,以加密軟體傳送給中共情工人員。

但法官審理後認為,檢方提出的機敏資料,多為引述業經公開的政府公告或新聞稿,與相關機關內部資料有所重疊者,黃取榮所為翻譯或相關內容摘要,亦與原始資料不一致,且文件內容可見資訊來源混雜,時序錯置、記載未盡正確或與實際情況不符,足見該些文件有蒐集不同公開資訊後加以拼貼、整編的特徵,不具「非公知性」,難認屬秘密事項。

另依黃取榮、邱世元和中共情工人員間的對話,可見其等為向中共人員膨脹其在台人脈網絡、資訊來源及情蒐能力,有虛構、誇大或借用他人名義包裝資訊來源之情。綜觀黃、何間的通訊軟體對話,除逢年過節問候,平時並無特別聯繫,遑論相約交付情資。且黃提供給中共有關何男的個人資料,多有與事實不符,就何仁傑人際網絡之描述,亦多虛構,證明2人並無密切往來或特殊情誼。

又何仁傑所使用的手機,經調查局鑑識,確認並無刪除或毀損訊息之情,檢方及原審卻誤以何男的備用手機內沒有對話內容,便認定有刻意刪訊息滅證等情,有重大違誤。

另外交部各單位的涉密文件均有相應處理機制,相關機密訊息亦僅關係人所得接觸,並非辦公室任何人可輕易耳聞或自由查閱。何仁傑平日負責的業務範圍,和外交相關機敏文件無涉,自不得以其曾任外交部部長辦公室一職,認定曾為黃取榮盜取機密資料,何男充其量僅是黃取榮拿來包裝、誇大工作成果及請領經費的人頭角色,非實際參與情蒐工作、外洩台灣外交機密的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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