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惹錯人!狂翁肉身堵公車不讓走下場慘

發佈時間2026.06.29 14:55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6.29 17:00 臺北時間

高雄市鹽埕區29日上午發生一起行車糾紛,現年73歲詹姓老翁疑因公車過站不停,竟趁車輛停等紅燈時直接步入車道擋車理論,驚險畫面嚇壞路過民眾,警分獲報後迅速派員到場將老翁帶回偵辦,訊後除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予以舉發外,警方也將進一步釐清是否觸犯其他法條。

記者洪正達/高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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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姓老翁以肉身將公車攔下。(圖/翻攝畫面)

 

高雄市鹽埕區29日上午發生一起行車糾紛,現年73歲詹姓老翁疑因公車過站不停,竟趁車輛停等紅燈時直接步入車道擋車理論,驚險畫面嚇壞路過民眾,警分獲報後迅速派員到場將老翁帶回偵辦,訊後除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予以舉發外,警方也將進一步釐清是否觸犯其他法條。

鹽埕分局指出,五福四路派出所是在29日上午8點0分許接獲報案,指出區五福四路上有民眾情緒激動,在路中將公車攔下,不僅嚴重影響該路段交通,也導致車上乘客受阻,警方趕抵現場後,隨即介入協調並維持交通秩序。

初步調查,73歲的詹姓老翁當時正在公車站牌處向公車揮手示意,但54歲的公車司機吳姓男子疑因視線死角等因素,未能即時注意到詹男而未靠站停靠,詹男眼見公車駛離,一時氣憤,竟趁該輛公車在前方停等紅燈時,直接走進交通頻繁的車道內,上前攔住公車並找司機理論,雙方因而爆發口角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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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姓司機向警方說明事發過程。(圖/翻攝畫面)

 

為確保現場人車安全,警方隨即將雙方帶回派出所釐清案情,針對詹男在交通頻繁道路任意站立、阻礙交通的行為,警方將依道交條例第78條規定依法舉發,最高可處新台幣500元罰鍰,此外,針對整個攔車過程是否涉及其他刑事責任,警方也將深入調查並依法究辦。

警方呼籲,民眾若遇公車過站不停,切勿採取肉身攔車等激烈或危險手段表達訴求,以免危及自身及他人安全;遇此狀況應記下車牌、時間及地點,循正當管道向交通主管機關或客運公司申訴。

 

 

 

不良行為,請勿模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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