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詹宜庭/台北報導
藍白上週在立法院會上封殺行政院提出的無人機採購特別條例草案後,各自提出黨版。民眾黨團今(30日)召開「無人機發展條例報告」記者會,強調將無人機發展回歸年度公務預算,不以特別預算方式辦理,避免特別預算常態化、違反財政紀律;至於實際經費,應由行政部門依財政狀況及實際需求,在遵守《財政紀律法》的前提下編列。
民眾黨團昨日將黨團版本《強化國防自主暨無人機產業發展條例》草案送至立法院議事處,今日由黨團總召陳清龍、副總召王安祥、幹事長邱慧洳、立委洪毓祥共同召開記者會說明。
陳清龍指出,民眾黨團版本草案以財政紀律前提有三大特色:第一,不讓特別預算常態化,無人機條例應回歸公務預算,監督每一分錢。第二,無人機產業涉及多交通部民航局、經濟部、國防部等多部會,黨版草案建立明確指揮體系與分工,避免各部會各自為政、讓產業無所適從。第三,為避免劣質廠商侵吞國家補助,黨版條例制定明確罰責,盼透過規範與監督,引導無人機產業健全、有序發展。
王安祥也說明法案:第一條,重視建立「可信任供應鏈(Trusted Supply Chain)」,希望協助台灣無人機產業打入國際,同時達成軍民通用技術及無人機產業發展的立法目的。第三條,明定主管機關權責,一般無人機產業發展由經濟部主管,涉及國防運用事項則由國防部負責,建立清楚的權責分工。
第四條,設置「國家無人機產業發展戰略特別委員會」,委員會成員由相關部會首長與立法院提名的專家學者共同組成,負責監管無人機產業發展,將委員會開會情形、案由、議程及決議內容定期公開,讓全民共同監督。第五條,要求每四年提出一次無人機產業發展綱領,每兩年檢討修正;內容包括產業發展及關鍵績效指標、關鍵技術自主化及國產化目標、先進空中運輸、可信任供應鏈、法規調適、市場發展及人才培育等事項,並由委員會審議通過、行政院核定後送立法院備查。
第十二條,國防部應優先使用國產、低成本、高性能無人機;若廠商提供產品不符契約,可進行抽驗,廠商須負保固及瑕疵擔保責任,確保廠商履約。第十四條,以不正、不法手段取得補助的廠商,須負損害賠償責任,並導入懲罰性賠償;涉及刑事責任者,主管機關也應將其移送檢察機關偵辦。
洪毓祥表示,《強化國防自主暨無人機產業發展條例》要建立完善的無人機產業發展制度。草案第六條要求經濟部會同相關機關,建立超視距飛行、夜間飛行、群飛等管理制度,並全面盤點空域,區分禁止、限制、申請及限高開放等不同類型。洪毓祥表示這些重點必須盡速優先盤點,才有辦法做後續測試,甚至實際的商用飛行。
洪毓祥指出,草案第七條建立完善的測試場域制度,包括測試場域、示範區及試飛資料回饋機制,並要求建立通訊、抗干擾、夜飛、群飛等測試制度,同時將軍用與民用試飛場域分開管理,作為未來法規修正及技術研發的重要依據。針對草案第十條,洪毓祥表示,無人機產業不能只靠內需帶動,政府應協助產業開拓國際市場、整合產業鏈,並透過《產業創新條例》及國發基金等既有制度提供租稅、融資及投資協助,不需要另立新法。
洪毓祥表示,草案第十三條要求建立完整產業資料庫,全面盤點供應鏈、關鍵零組件及國產化程度,落實非紅供應鏈檢測,以避免魚目混珠,用一大堆外國甚至中國的零組件。政府各部門無人機採購也應納入共同供應契約,避免「不肖、不入流廠商、賣茶葉行廠商、賣馬桶廠商,都可以來做無人機」,讓採購回歸專業。
黨團主任陳智菡最後補充,行政院稱若不採特別預算,將增加業者不確定性與焦慮,但所有預算編列都應符合財政紀律原則,國家預算不應是為了安撫特定廠商需求,而應建立在國人整體需求與產業長遠發展之上。她說,若沒有完整的發展綱領與制度,就無法確保產業永續健全發展;過去綠能產業的發展就是前車之鑑,沒有真正提升台灣能源自主,反而衍生許多亂象。
至於國民黨團黨版,預算規模2400億元,並以「年度預算」分6年編列,民眾黨是否支持?陳清龍回應,每個政黨對無人機發展都有想法與願景,不論是院版、國民黨版、民眾黨版或委員版本,都可在委員會充分討論。民眾黨的一貫主張就是將無人機發展回歸年度公務預算,不以特別預算方式辦理,避免特別預算常態化、違反財政紀律;至於實際經費,應由行政部門依財政狀況及實際需求,在遵守《財政紀律法》的前提下編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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