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中心/王文承報導
網紅課稅新制上路,「最後申報期限」就在今(30)日截止,財政部針對YouTuber、直播主、KOL等網路創作者的分潤收入,訂出明確的課稅標準,讓許多人猝不及防。大咖名嘴王瑞德也未能倖免於這波追稅行動,他在社群平台上發文自曝「我跟太太之間沒有祕密,最近因爲國稅局追稅的結果,我連唯一的小確幸YT抖內和流量分潤都被破獲了!」
網紅稅申報今截止 他曝分潤收入遭查獲
事實上,王瑞德之所以遭到追稅,與財政部台北國稅局為網路平台創作者分潤所得訂出明確課稅依循有關。國稅局已制定「個人於網路發表創作或分享資訊課徵綜合所得稅作業規範」。規範中明訂,凡是在115年6月30日之前主動補報並繳清稅款者,即可免受處罰,此一期限也被外界解讀為「網紅稅」的最終寬限,王瑞德所遭遇的情況,正是這套新制上路後第一波被波及的案例之一。
依照新版作業規範,未辦理營業登記的個人創作者,只要將作品上傳至網路平台,並授權平台投放廣告或提供付費服務藉以獲利,其取得的分潤型勞務報酬都須申報。涵蓋範圍包括平台廣告分潤、付費訂閱費用、直播收益拆分,乃至觀眾贊助的「斗內」金額,這些統統會被歸類為所得稅法所稱的「執行業務收入(表演人)」。換言之,只要是螢幕前的表演與觀眾互動,在稅務機關認定中即屬專業勞務性質。
考量到許多網紅的訂閱族群遍布海外,課稅計算方式也成為一大難題,國稅局因此針對跨境收入提供「簡易認定方式」:若創作者本身為台灣稅務居民,但收入來自境外平台(如YouTube、Twitch)的海外觀眾,可採行境內貢獻比例為50%的計算方式。換句話說,假設總收入30萬元中有10萬元源自海外觀眾,僅需將其中5萬元列為境內所得申報,剩下一半則歸類為海外所得,此舉對不熟悉複雜財務試算的創作者而言,無疑是項便民的簡化措施。
國稅局再三提醒,115年6月30日之前屬於輔導期間,只要創作者主動補報並繳清稅款即可免除罰則;但若超過期限才被查獲,恐將面臨補稅外加罰鍰,嚴重者甚至會被往前追溯多個年度的稅務責任。稅務人員也直言,「現在不報,以後更痛」,提醒網紅們把握最後機會,避免錯失補正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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