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rrormedia
時事

臨停3分鐘被罰900!運將1理由遭法官打臉

發佈時間2026.06.30 15:37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6.30 17:30 臺北時間

一名計程車司機日前深夜行經台中市太平區,因一時內急,將車輛停在紅線旁後前往約30公尺外的超商借廁所,自認不到3分鐘便返回駛離,應屬「臨時停車」,不服遭警方開罰900元,因此提起行政訴訟。不過,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認定,駕駛離開車輛、車內無人且無法立即移車,即不符合臨時停車要件,判決駁回訴訟,維持裁罰。

社會中心/彭淇昀報導

一名計程車司機日前深夜行經台中市太平區,因一時內急,將車輛停在紅線旁後前往約30公尺外的超商借廁所,自認不到3分鐘便返回駛離,應屬「臨時停車」,不服遭警方開罰900元,因此提起行政訴訟。不過,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認定,駕駛離開車輛、車內無人且無法立即移車,即不符合臨時停車要件,判決駁回訴訟,維持裁罰。

AMP不支援此功能,請 點擊連結觀看完整內容
一名計程車司機辯稱,因一時內急,將車停在路邊紅線旁,自認不到3分鐘便返回駛離,卻被開罰900元。(示意圖/資料照)

根據判決書指出,郭姓男子於114年5月30日凌晨0時21分,將自小客車停放在台中市太平區一處劃設紅線的禁止臨時停車路段,遭巡邏員警發現後逕行舉發。台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裁處900元罰鍰。

郭男提起行政訴訟主張,當時只是因生理需求暫時停車,到距離約30公尺外的超商上廁所,隨即返回開車離去,停留時間不到3分鐘,應屬法律所稱的「臨時停車」,而非一般停車。他也認為,事發時間是深夜,車流量不大,違規情節輕微,警方應以勸導代替開罰。

此外,郭男表示,自己從事計程車工作,營業期間難免有如廁需求,也曾有媒體報導類似案例獲警方撤銷罰單,希望本案也能比照辦理。

不過,台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答辯指出,警方到場時,車輛引擎已熄火,駕駛人不在現場,後照鏡也已收折,車內沒有其他人可以移車,因此已不符合「保持立即行駛狀態」的臨時停車定義。此外,違規地點位於坪林派出所前方紅線路段,鄰近派出所車輛出入口,即使深夜仍有警用車輛進出需求,並非不影響交通。

法院審理後指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所稱的臨時停車,除了停車時間未滿3分鐘外,還必須隨時保持可立即駛離的狀態,2項條件缺一不可。法官認為,郭男雖主張僅離開短短幾分鐘,但他已步行前往約30公尺外的超商,車內也沒有其他人留守,一旦有需要時無法立即將車輛移離,因此已不符合「立即行駛」的法定要件。

判決也指出,所謂臨時停車,並不限於上下客或裝卸貨物等情形,但仍須符合「短時間」及「可立即移車」兩項核心要件,不能僅以停車未滿3分鐘就認定屬於臨時停車。

至於郭男主張深夜違規情節輕微,警方應勸導免罰,法院則認為,違規地點為單線雙向道路,且鄰近路口與派出所,即使在凌晨時段,仍可能影響交通安全及警車勤務需求,因此裁決處未採勸導而直接裁罰,並未逾越裁量權限。

法院最後認定,警方舉發及交通裁決處裁罰程序均無違法,900元罰鍰符合裁罰基準,因此駁回郭男訴訟,且需負擔300元訴訟費,全案仍可依法提起上訴。

 

更多三立新聞網報導
科技執法抓車速111公里!他被罰12000元喊冤 遭法官打臉
深夜路檢攔查!48歲男神情慌張露餡 搜出海量喪屍煙彈、毒品
豪雨淹台北!她怒轟蔣萬安「1舉」:做得比柯文哲還爛
蔡依林曾牽線Hebe!林俊傑13年後吐心聲:害死我了

你可能也喜歡這些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