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佳鈴/台中報導
苗栗縣三灣鄉前鄉長溫志強,被控在任內利用職權染指鄉公所大小工程,不僅收取高達 8% 與 15% 的工程公用回扣,連公所內的清潔隊員人事出缺,都成為他大收數十萬元紅包的「搖錢樹」。二審今(30日)宣判,雖然溫志強在偵審中坦承收賄並繳回全部不法所得,但合議庭痛批他腐蝕國家法治根基,惡行嚴重,今天大幅撤銷一審部分判決,將其改依《貪污治罪條例》中刑度極重的「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罪」等共計130 罪,分別判處 8 個月至 10 年 5 月不等之有期徒刑!
鄉長一條龍收水!辦公廳舍、光電、連路燈都要抽
二審法官審理後查出溫志強在擔任苗栗縣三灣鄉鄉長期間,未能廉潔自持,其貪瀆犯罪事實範圍驚人,堪稱地方政壇的「吸金一條龍」!
「公所廳舍重建案」108 年 12 月辦理三灣鄉辦公廳舍重建工程,頂風向蔡姓廠商強索並收受 150 萬元現金賄賂。
「清潔隊員賣官案」109 年 7 月與 9 月間,利用清潔隊員出缺甄選的權力,核定錄取兩名特定人士,分別向家屬索取60萬元及45萬元的「買官規費」。
「綠能光電系統案」109 年辦理三灣光電系統標租案,暗中協助廠商順利得標與申設,向朱姓負責人收受70 萬元賄賂。
「節能路燈工程案」109 年三灣鄉節能式路燈(LED)換裝工程,收受得標廠商 40 萬元賄賂,隨後包庇其順利驗收撥款。
勾結4廠商組成貪腐鐵三角 狂炸119件工程大收8%與15%回扣
二審判決指出,溫志強最驚人的貪腐核心,在於自 107 年至 111 年間,他將腦筋動到全鄉的公用工程與委託設計監造採購案上。溫志強涉嫌頻繁將政府採購應保密的底價等重要資訊洩漏給白手套呂明城。
呂明城隨後勾結 4 家營造廠商夥同謀組「黑心圍標集團」,在輪序圍標、排除價格競爭下以高價得標三灣鄉公所的標案,甚至包含 10 萬元以下的小型工程。雙方合意,每件工程都必須強行上繳決標金額「8% 的回扣」給鄉長溫志強,累計高達 66 罪,光此部分溫志強就收刮了739萬 4,100 元!
此外,在公所委託的設計監造案中,溫志強更獅子大開口,規定以標案金額高達「15% 的成數」計算回扣。某公司在溫志強護航下瘋狂順利得標 53 件標案,吳姓股東總計雙手奉上 185 萬 4,000 元回扣,此部分溫志強涉犯 53 罪。總計溫志強在工程弊案中,回扣與賄款吸金超過上千萬元。
二審撤銷原判理由:鄉長與廠商是「對向犯」不成立共同洩密
本案二審之所以出現重大改判,主要是台中高分院合議庭在法理適用上,當場糾正並打臉了苗栗地院一審的錯誤認定。
二審合議庭嚴正指出,一審原判決認為白手套、圍標廠商與鄉長溫志強是「共同收賄、共同洩密與共同圍標」,這在法理上完全是有欠允當。再者,溫志強依照標案款項固定比例(8% 及 15%)收錢,該賄款性質在《貪污治罪條例》中屬於嚴重的「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罪」,一審卻僅輕判違背或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法條適用欠當,因此二審予以全面撤銷改判。
台中高分院最後強調,本案關於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非公務員對公務員不違背職務行賄罪部分,今天二審宣判後「不得上訴,業已確定」;至於溫志強貪污收取回扣、買官收賄等涉嫌重大重罪之其餘部分,仍得上訴最高法院。由於溫志強另犯他案業經判刑確定,為了保障將來多案併罰的執行,本院於今日判決時,依《刑法》第 51 條多數有期徒刑不得逾 30 年之規定,暫不定其總應執行刑。
更多三立新聞網報導
. 台美籍師爆空運走私!琴酒瓶「藏液態K他命」掩護 出境前夕慘被逮
. 高雄苓雅同慶路突現3米寬天坑!男載女友機車閃避不及慘犁田 2人送醫
. 彰化停職警員涉「新竹抽單案遭起訴」停職逾1年 陳屍台中住處
. 孫鵬奔法院辦交保!孫安佐羈押42日後現身:我從未想過傷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