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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經妹偷吃人夫遭求償1000萬!法官砍價了

發佈時間2026.07.01 10:43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7.01 12:00 臺北時間

台中一名保經業務阿美(化名)與一名人夫發展婚外情,被元配抓包後,陸續賠了300萬元並簽立和解書,承諾不再與人夫發生「超友誼關係」,否則就要賠償1000萬違約金。結果阿美簽約後,又被抓到與人夫發生多次性關係,遭元配求償千萬。法官審理後,認為違約金額過高,判阿美應賠償元配150萬元;全案可上訴。

記者吳泊萱/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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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女保經業務與人夫發展婚外情被抓包,賠償元配300萬後又再犯,遭求償1000萬元。(示意圖/資料照)

台中一名保經業務阿美(化名)與一名人夫發展婚外情,被元配抓包後,陸續賠了300萬元並簽立和解書,承諾不再與人夫發生「超友誼關係」,否則就要賠償1000萬違約金。結果阿美簽約後,又被抓到與人夫發生多次性關係,遭元配求償千萬。法官審理後,認為違約金額過高,判阿美應賠償元配150萬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阿美與人夫發展婚外情,被元配抓包,雙方在2024年12月簽立和解書,約定除了賠償200萬之外,若再與人夫出現「超友誼互動」,願意賠償懲罰性違約金1000萬元。結果簽約後,阿美又於2025年8月間與人夫發生至少6次性關係,遭元配求償1000萬元。

阿美坦承與人夫發生關係,但主張二人死灰復燃是因為人夫說已與元配離婚,還出示有元配簽名的離婚協議書,她以為人夫已恢復單身,並非故意違約。阿美強調還沒訴訟前已賠償元配100萬,簽和解書後又賠償200萬,合計300萬元,認為現在又被求償1000萬不合理。

法官認為阿美之前已因侵害配偶權賠付300萬,並簽約承諾不會再侵害配偶權,否則必須支付高額違約金,就算要與人夫發展,也應該針對對方是否離婚加以查證,像是要求檢視身分證等,只憑一張離婚協議書,根本無法認定簽名真假,就認定人夫離婚,就算不是故意為之,也是重大過失。

法官考量,阿美從事保經業務,名下有數筆不動產、車輛及投資,之前已賠償300萬元;元配於幼安園工作,月薪5.8萬元,認為違約金1000萬高於類似事件認定之賠償金額,有酌減必要,判阿美應賠償元配150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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