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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拍警花前女友性愛片!渣警記2大過免職

發佈時間2026.07.02 10:52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7.02 12:30 臺北時間

台中市警局第二分局一名盧姓警官,在2021年間與一名在社群媒體擁有10萬粉絲的女警短暫交往,並在二人首次發生性行為時,未經對方同意架設手機偷拍。事後相關影像外流網路,還被剪成「13分鐘精華片段」販售。台北地院審理後依妨害秘密罪判盧男8月徒刑。台中警二分局回應,盧男是在前單位犯案,分局獲報調查後認為盧男犯罪事證明確,已於去年10月依法對盧男記2大過,免職。

記者吳泊萱/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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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任職於台中警第二分局的盧姓警官,偷拍警花性愛片遭判刑,被記大過免職。(圖/資料照)

台中市警局第二分局一名盧姓警官,在2021年間與一名在社群媒體擁有10萬粉絲的女警短暫交往,並在二人首次發生性行為時,未經對方同意架設手機偷拍。事後相關影像外流網路,還被剪成「13分鐘精華片段」販售。台北地院審理後依妨害秘密罪判盧男8月徒刑。台中警二分局回應,盧男是在前單位犯案,分局獲報調查後認為盧男犯罪事證明確,已於去年10月依法對盧男記2大過,免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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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任職於台中警第二分局的盧姓警官,偷拍警花性愛片遭判刑,被記大過免職。(圖/資料照)

判決書指出,盧男與被害女子曾於2021年3、4月間短暫交往,2人在台北市某旅館發生首次性行為時,盧男趁對方未察覺之際,將手機放在房間角落錄影,拍下雙方激戰過程及女子身體隱私部位,事後女子在網路上看到性愛影片流傳販售,驚覺被偷拍,報警提告。

法官審理認為,盧男在案發時擔任主管職公務員,卻利用被害人信任偷拍影像,嚴重侵害個人隱私,造成被害人心理創傷,且始終否認犯行,也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或賠償損害,依《刑法》妨害秘密罪判處盧男8月徒刑;另外,販售性愛影像及違反個資法部分,因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販售帳號由盧男實際操作,相關金流及網路紀錄也無法連結至盧男,因此該部分判決無罪。

對於判決結果,台中市警第二分局回應,盧姓前員警於2022年7月調任本局,針對盧員所犯妨害秘密行為是2021年任職前單位時發生。本分局獲報後,配合台北地檢署偵辦,經調查該犯罪行為事證明確,且影響警譽重大,已於2025年10月22日依「公務人員考績法」第12條第1項第2款規定,予以盧員一次記兩大過,免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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